自行打印就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
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生育服务单办理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4.生育服务站(
准生证)原件、复印件(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在户籍地开具的,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6.双方暂住证(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双方
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
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
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