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训练: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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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写出A村或C村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书任务二:写出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D县的A村民小组从1985年开始使用C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一宗土地,位于323国道西山坡东侧,面积10亩,用于建设A村的砖厂。双方当时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但没有明确使用期限。到2012年,该宗地一直为A村 民小组所使用,其间C村民小组也未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门提出归还该宗地。现在,C村民小组更换了新的领导,需要土地发展C村的乡镇企业项目,提出要将该宗地收回。
双方由此产生了争议。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书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4、有关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布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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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