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与土地一样都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海域的利用则通过设立用
益物权即海域
使用权的方式得以实现。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的
排他性支配权利。海域使用权的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其客体为作为不动产的特定海域,其内容为对特定海域基于特定目的而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依用海方式可以分为:养殖海域使用权、拆船海域使用权、旅游和娱乐海域使用权、盐业海域使用权、矿业海域使用权、公益事业海域使用权,以及港口海域使用权、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等。海域使用权要经过
行政许可方能取得,所以又称之为特许
物权。海域使用权一经审批准许并依法登记后即成为独立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人即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海域使用权取得后,权利人可以依法转让、赠与,也可依法
继承。 海域使用权受理法院的规定是基于海域发生的
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因海域使用权转让、
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
法律关系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