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无效
婚姻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
法律效力的
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
重婚的;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3、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当事人为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二、无效婚姻期间财产如何处理《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
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
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