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
行政拘留的
处罚,但是不执行。罚款部分还是需要执行的。
无证驾驶属于
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应给予孕妇行政拘留,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
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
公共安全,侵犯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
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