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
(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孕妇无证驾驶的被拘留吗
对于孕妇在无驾照情况下驾驶汽车,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拘留。
在尚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在暂扣期间,仍然执意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处罚金额从二百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同时还可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措施。
具体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将由负责监管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裁定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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