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