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隐名代理与行纪合同

4.5k浏览 帮助44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隐名代理与行纪合同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36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56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隐名代理与行纪合同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4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35****171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506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179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纪与代理、居间的区别是什么
1、行纪,又称信托,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经纪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2、代理,又称委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3、居间,可以看作是狭义的中介,它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
46浏览 2024-10-12
行纪合同是间接代理吗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而行纪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35浏览 2024-10-24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应当看到,尽管合同法设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与行纪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一方面,无论是间接代理还是行纪合同,代理人或行纪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另一方面,这两种制度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尤其是对内都涉及到委托合同关系问题,间接代理与行纪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一)在间接代理制度下,虽然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的,但在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下,被代理人有权介入该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人也有权选择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从法律效果上说,由于行纪关系是两个的法律关系构成的,因此,合同应当分别履行,委托人只能向行纪人提出合同请求,第三人也只能向行纪人提出请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行纪人直接与相对人发生买卖关系,无论是购进还是卖出,行纪人都要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如果确实因为委托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也只能由行纪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由行纪人向委托人和第三人追偿。 (二)在涉及一方当事人破产的情况下,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区别将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甲委托乙向丙购买一幅名贵的油画。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已经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但在乙尚未将该油画交付给甲之前,乙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则乙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发生买卖关系。丙向其交付油画以后,所有权将直接移转给乙。而在该油画没有由乙转移给甲之前,该油画的所有权仍然由乙所有,没有移转给甲。甲不能以其对该油画享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甲将承担乙破产不能交付油画的风险,因为油画并不于乙之破产财产。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乙是完全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购买油画,其从事购买行为的效果都要由甲承担,因此,丙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所有权并不是移转给乙,而是移转给甲,乙实际上是代理甲在接受该油画的交付。因此,甲可以其对该油画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 同样是这个案子,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在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之前,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那么合同关系只是发生在乙与丙之间,所以甲不能够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但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在乙披露以后,甲可以行使介入权,从而可以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 (三)行纪合同都是有偿的,行纪人通常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给付报酬。而在间接代理中则不一定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它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当然,如果我们将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认为仅仅适用外贸代理,则这种合同都是有偿的。但现行立法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仅适用外贸代理。因此,这种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偿的。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双方形成的是一种无偿的法律关系,则由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行纪人从事行纪活动是收取报酬的,无偿关系不可能发生行纪。 (四)行纪涉及到两个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并不参与前一种合同关系,而只是参与后一种合同关系。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尽管也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但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因为在间接代理中,有单方授权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甲授权乙向丙购买电脑10台,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购买电脑的合同。但甲与乙之间并没有就委托合同的内容如期限、报酬等达成协议。在订约时,乙曾向丙表示,该批电脑是为甲购买的。由于丙交付电脑以后,甲没有向乙交付货款,乙也没有向丙付款。丙行使选择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甲认为其没有与乙达成委托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尽管甲与乙没有达成委托合同,但有授权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丙行使选择权,则可以按照间接代理处理。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只存在单方授权,则由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行纪关系的构成必须有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只有在代理关系中才可能存在单方授权问题。 (五)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情况应属于间接代理而不是行纪。所谓在订约时第三人知道有代理关系,包括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在接受谁的委托在与其发生合同关系,知道具体的代理关系的内容。如果第三人在订约时只是知道有委托关系,但并不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或者即使在第三人订约后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则此种情况应属于行纪而不属于间接代理。如果对第三人知道的内容不作严格限制,例如,不要求第三人事先明确知道具体的委托人是谁,则将会使行纪关系都可能转化为间接代理关系。 (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其他商业上的需要,受托人完全可以向委托人不予披露第三人,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间接代理的规定,而应适用行纪的规定。 在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发生了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合同义务的,或者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如果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或者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则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可否准用于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和第三人有人认为,这将发生间接代理与行纪的竞合,委托人或第三人可以在间接代理和行纪之间进行选择。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上对此种选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为了防止因为委托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合同法单独设立了一些对行纪人予以保护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因为行纪人能够地承担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由委托人介入或者由第三人选择。 什么是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的代理,它是与直接代理相对应的;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在间接代理中,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关于代理必须显名的要求,此种代理在性质上不属于真正的代理。对于间接代理,在大陆法传统上称为行纪,而不称为代理。 所谓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如委托行纪人购买货物或出售货物;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如行纪人接受委托以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货物或向第三人出售货物。行纪是由两个合同关系组成起来的,两者相互结合才构成了完整的行纪。从法律上看,行纪不是指上述任何一个合同,因为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则这种关系已经由委托合同调整,法律就没有规定行纪的必要。而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则这种关系应受买卖合同的调整,法律也没有单独规定行纪的必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实际上是认为行纪是两种合同关系的结合。
448浏览
行纪合同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代理在法律行为、主体资格、法律效果、报酬方式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区别:法律行为: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行纪人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而行纪人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委托人。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主体资格:行纪合同的行纪人通常要求具备法人资格,且其经营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45浏览 2024-09-03
间接代理与行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间接代理与行纪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应当看到,尽管合同法设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与行纪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一方面,无论是间接代理还是行纪合同,代理人或行纪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另一方面,这两种制度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尤其是对内都涉及到委托合同关系问题,间接代理与行纪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一)在间接代理制度下,虽然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的,但在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下,被代理人有权介入该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人也有权选择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从法律效果上说,由于行纪关系是两个的法律关系构成的,因此,合同应当分别履行,委托人只能向行纪人提出合同请求,第三人也只能向行纪人提出请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行纪人直接与相对人发生买卖关系,无论是购进还是卖出,行纪人都要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如果确实因为委托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也只能由行纪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由行纪人向委托人和第三人追偿。 (二)在涉及一方当事人破产的情况下,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区别将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甲委托乙向丙购买一幅名贵的油画。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已经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但在乙尚未将该油画交付给甲之前,乙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则乙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发生买卖关系。丙向其交付油画以后,所有权将直接移转给乙。而在该油画没有由乙转移给甲之前,该油画的所有权仍然由乙所有,没有移转给甲。甲不能以其对该油画享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甲将承担乙破产不能交付油画的风险,因为油画并不于乙之破产财产。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乙是完全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购买油画,其从事购买行为的效果都要由甲承担,因此,丙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所有权并不是移转给乙,而是移转给甲,乙实际上是代理甲在接受该油画的交付。因此,甲可以其对该油画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 同样是这个案子,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在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之前,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那么合同关系只是发生在乙与丙之间,所以甲不能够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但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在乙披露以后,甲可以行使介入权,从而可以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 (三)行纪合同都是有偿的,行纪人通常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给付报酬。而在间接代理中则不一定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它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当然,如果我们将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认为仅仅适用外贸代理,则这种合同都是有偿的。但现行立法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仅适用外贸代理。因此,这种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偿的。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双方形成的是一种无偿的法律关系,则由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行纪人从事行纪活动是收取报酬的,无偿关系不可能发生行纪。 (四)行纪涉及到两个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并不参与前一种合同关系,而只是参与后一种合同关系。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尽管也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但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因为在间接代理中,有单方授权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甲授权乙向丙购买电脑10台,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购买电脑的合同。但甲与乙之间并没有就委托合同的内容如期限、报酬等达成协议。在订约时,乙曾向丙表示,该批电脑是为甲购买的。由于丙交付电脑以后,甲没有向乙交付货款,乙也没有向丙付款。丙行使选择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甲认为其没有与乙达成委托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尽管甲与乙没有达成委托合同,但有授权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丙行使选择权,则可以按照间接代理处理。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只存在单方授权,则由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行纪关系的构成必须有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只有在代理关系中才可能存在单方授权问题。 (五)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情况应属于间接代理而不是行纪。所谓在订约时第三人知道有代理关系,包括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在接受谁的委托在与其发生合同关系,知道具体的代理关系的内容。如果第三人在订约时只是知道有委托关系,但并不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或者即使在第三人订约后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则此种情况应属于行纪而不属于间接代理。如果对第三人知道的内容不作严格限制,例如,不要求第三人事先明确知道具体的委托人是谁,则将会使行纪关系都可能转化为间接代理关系。 (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其他商业上的需要,受托人完全可以向委托人不予披露第三人,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间接代理的规定,而应适用行纪的规定。 在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发生了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合同义务的,或者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如果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或者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则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可否准用于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和第三人有人认为,这将发生间接代理与行纪的竞合,委托人或第三人可以在间接代理和行纪之间进行选择。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上对此种选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为了防止因为委托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合同法单独设立了一些对行纪人予以保护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因为行纪人能够地承担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由委托人介入或者由第三人选择。 什么是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的代理,它是与直接代理相对应的;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在间接代理中,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关于代理必须显名的要求,此种代理在性质上不属于真正的代理。对于间接代理,在大陆法传统上称为行纪,而不称为代理。 所谓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如委托行纪人购买货物或出售货物;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如行纪人接受委托以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货物或向第三人出售货物。行纪是由两个合同关系组成起来的,两者相互结合才构成了完整的行纪。从法律上看,行纪不是指上述任何一个合同,因为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则这种关系已经由委托合同调整,法律就没有规定行纪的必要。而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则这种关系应受买卖合同的调整,法律也没有单独规定行纪的必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实际上是认为行纪是两种合同关系的结合。
350浏览
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有什么区别
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本质上相同,但在法律上隐名代理尚未明确规定。隐名代理包括两种形式:未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和虽公开身份但未公开姓名的蒙蔽性代理。两者可视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47浏览 2024-09-12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是否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律师回复] 一、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是否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二、对外代表公司要有怎样的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410浏览
行纪合同是否是间接代理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而行纪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30浏览 2024-10-24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55****1356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6****1378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59****852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