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划分为正常、
逾期、呆滞、
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 2、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
不良资产界定的标准为期限:贷款本息
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
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
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 3、呆账的核销不再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呆账核销不是放弃债权,对
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的债权还要继续追偿。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为贷款总量的1%)。普通呆账准备金只与贷款总额有关,不能反应贷款的真实
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