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招标
投标协会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的规定:“三、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由
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由招标委托人支付。经事先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担,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约定。”所以,“
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写为由甲方或中标人支付”合法。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
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