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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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河北省建筑条例》规定:建筑中介服务活动的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设系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允许由中标人支付,不经建设系统监管项目允许由中标人支付。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个文件虽然年代很久远,但因为没有其他法定收费标准,很多代理机构还是以此为依据收取代理费的。

只不过文件有规定在收费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而如果是非公开招标或者当地监管部门不严的情况下,代理公司为了竞争也有人报价低于八折的。具体收费如下:收费以阶梯,对照相应比例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o.7%=2.8万元

(1000-500)万元×o.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o.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o.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上文就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费是要代理人支付的。招标代理的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应的比例收钱的,代理公司的竞争也较为激烈,有些公司为了突出自身的优势,通常会采取报价低于八折这样的活动,但是收费不能超过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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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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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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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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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款支票是由谁代理,转账时收款人本人能代替吗
[律师回复]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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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是由招标机构发出还是由招标代理机构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到,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武侯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冷水江市律师固安县律师库尔勒市律师蒙阴县律师成华区律师为了建设更强更好的社会,我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与日俱增,工程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需要多方合作的工作,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就是工程招标。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可以寻求代理机构代理参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参与招标,工程招标代理需要收取服务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知识。
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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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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