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经营律师
全部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
公司经营
诉讼仲裁
征地拆迁
行政类
金融保险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税务类纠纷
互联网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涉外专长
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
环境保护
其他
综合排序
天津
公司经营
筛选
综合排序
用户评分
服务人数
执业年限从高到低
执业年限从低到高
天津
南开区
和平区
红桥区
河西区
河东区
滨海新区
河北区
津南区
北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蓟州区
武清区
静海区
宝坻区
宁河区
塘沽区
汉沽区
开发区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公司变更
公司设立
破产清算
加盟维权
合伙联营
不正当竞争
工商税务
兼并收购
改制重组
公司解散
资产拍卖
公司法
公司上市
融资借款
新三板
股权
公司经营纠纷
律师职位&律所
律所
副主任
主任
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主办律师
执行主任
重置
完成
以下律师资质由律图官方平台经过
4
轮审核通过
张乐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5.0分
服务:
243人
主办律师
张乐律师,现任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与案例 民商事领域: 专注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擅长通过诉讼及非诉方式化解复杂商事矛盾。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客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在企业股权并购、商业谈判等非诉业务中,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保障交易合规与风险防控。 刑事领域: 精通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常见刑事犯罪的辩护与代理,注重证据分析与程序合法性审查。近年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案件,例如在一起涉嫌诈骗案中,通过精准质证推动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乐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法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今日
5
个好评
在线咨询
李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211人
执业:
10年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任职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师。在大学期间多次组织参加法律研讨活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各类民事、商事、执行等案件。其中多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均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与案件结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执业前有多年法院的工作经验,熟悉法院的审判思路,善于和法官沟通,能以法院的角度分析案件问题。擅长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买卖、各类民商事案件及非诉案件。 李晶律师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核心,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委托人的人格尊严为己任。文字功底强,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灵活,敬业,专业知识深厚。诚实守信,兢兢业业,用心去做每一个案件,用自己的努力去完成委托人的心愿,用自己行动去捍卫公平与正义。
回复率高
在线咨询
龚俸禄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5.0分
服务:
910人
执行主任
龚俸禄律师 ,学历: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从事法律问题研究及司法实践工作十余年,尤其对行政类诉讼纠纷、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诉访分离问题、合同事务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曾承办数千件行政类征地拆迁、合同事务纠纷、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龚俸禄律师团队坚持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年来保持当事人零投诉的记录。 参与社会活动:龚俸禄律师多年坚持参与社会法律公益活动,与多家国家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担任消费日报社特聘法律专家顾问,燕山大学法学本科生校外导师;中国优农网特聘专家律师;旅游商报社特聘法律顾问;“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发起人;法学学者,壹元公律法律研究服务基地创立人; 龚俸禄律师发起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要求团队律师每月坚持代理一件公益案件,提出了以商业补公益的“商业性法律公益理论”,打造“公益,诚信,专业”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意欲让挣钱多的律师承担更多的法律公益责任,让承担更多法律公益责任的律师挣更多的钱!
今日已帮助
7
人
在线咨询
董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5.0分
执业:
19年
副主任
董知律师系天津燕津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董知律师曾任某上市公司天津地区法务负责人,精通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劳务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其办案思路灵活多样,擅长发掘案件突破口,曾多次代理二审、再审案件获得改判,有着相当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合规经验。在办案过程中,董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理论,积极与法官交流沟通,维护了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好评。
今日已帮助
2
人
在线咨询
王胜言主任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5.0分
服务:
440人
执业:
18年
王胜言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主任,位于滨海新区塘沽。王胜言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和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王胜言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会员,王胜言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特邀嘉宾律师,曾荣获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师行业“优秀中共党员”称号。 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王胜言律师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擅长办理的案件包括刑事辩护、民商纠纷案件、婚姻家庭和其他案件等,已经成功办理的案件超过上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赠锦旗数十面,赢得了良好的执业口碑。 凭借多年办理诉讼案件的经验,王胜言主任律师组建了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并在行业内率先使用先进的法律大数据智能操作系统,保证服务质量。王胜言律师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至今已经为50余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降低了管理成本,挽回或减少了经济损失,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3天帮助
1
人
在线咨询
毛艺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事务、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5.0分
广东知恒…事务所
深耕民商事与劳动法律领域,实战功底深厚。经办千万级标的民商事大案精准破局,助力百余人规模企业人员安置项目平稳落地,擅长精准破局复杂纠纷、前置防控企业风险,以专业实力最大化守护客户权益。
今日已帮助
9
人
在线咨询
马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纠纷
5.0分
服务:
3436人
执业:
17年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 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 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 教学经历 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讲学经历 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 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 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 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 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 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 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 科研成果 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 执业经历 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 主要办案业绩摘录 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 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 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 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 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 三、不起诉案件: 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7、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 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 六、缓刑案件(部分): 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 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 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 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 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 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 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 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 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 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 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 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 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 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 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 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 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 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 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 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 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 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 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 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执业印象 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 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刚刚回复了用户
在线咨询
天津东方律师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知识产权、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5.0分
服务:
1.5万人
执业:
38年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刚刚回复了用户
在线咨询
李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5.0分
服务:
3757人
执业:
5年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9
分钟前回复用户
在线咨询
点击查看更多律师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精选咨询
公司是跑运输的,贷款买了些车,现在还不上贷款了。我是股东需要担责吗?
[律师回复] 您好,请您注意接听电话f
天津东方…等
3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营业执照本人没钱可是借照的人找的我爸干活的?
[律师回复] 您好 请问您具体的诉求是?
天津东方…等
3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想了解,法人用公司贷款股东不知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法人未经股东同意以公司名义贷款,若贷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股东可要求法人承担责任。可先与法人协商,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并承担后果;协商不成,可收集法人擅自贷款且未用于公司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贷款行为无效,让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吴亮律师等
4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没有告知股东。股东需要承担贷款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债务担责,若法人以公司名义合法贷款,股东通常在出资范围内担责。若法人贷款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要求其赔偿。解决方案:先看公司章程对贷款决策的规定,若违规可召开股东会要求法人说明情况,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人责任,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吴亮律师等
6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
律师案例
天津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孙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
上诉人冯XX、李XX因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
热门城市
本地专长律师
周边律师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成都律师
重庆律师
杭州律师
西安律师
武汉律师
苏州律师
郑州律师
南京律师
天津律师
长沙律师
东莞律师
宁波律师
佛山律师
合肥律师
青岛律师
昆明律师
沈阳律师
济南律师
无锡律师
厦门律师
福州律师
温州律师
大连律师
贵阳律师
南宁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南昌律师
哈尔滨律师
展开全部
天津公司变更律师
天津公司设立律师
天津破产清算律师
天津经营管理律师
天津加盟维权律师
天津合伙联营律师
天津不正当竞争律师
天津工商税务律师
天津兼并收购律师
天津改制重组律师
天津公司解散律师
天津资产拍卖律师
天津公司法律师
天津公司上市律师
天津融资借款律师
天津新三板律师
天津股权律师
天津公司经营纠纷律师
展开全部
南开区律师
和平区律师
红桥区律师
河西区律师
河东区律师
滨海新区律师
河北区律师
津南区律师
北辰区律师
东丽区律师
西青区律师
蓟州区律师
武清区律师
静海区律师
宝坻区律师
宁河区律师
塘沽区律师
汉沽区律师
开发区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找律师
>
天津律师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
还没找到
合适律师?
试试秒问律师吧
去咨询
全部类型
婚姻家庭
围绕婚姻、家庭,夫妻之间以及家庭之间产生的纠纷
刑事辩护
针对无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划分、赔偿等涉及的法律规定
损害赔偿
违约一方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纠纷问题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家庭债务而引发的纠纷以及法律规定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终止、违约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赔偿
员工因工受伤的相关鉴定、赔偿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变更、股权、破产等涉及的法律规定
诉讼仲裁
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工作
征地拆迁
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工作
行政类
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处罚、赔偿等
金融保险
金融与保险领域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由于诊疗活动而引发的争议
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类纠纷
因纳税、扣税所产生的争议纠纷
互联网纠纷
围绕互联网而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矛盾无法解决
涉外专长
涉及国外的纠纷、法律规定
非诉讼类
无需法院诉讼,当事人之间调解/诉讼解决
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私人律师费用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处罚、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
其他
其他类型的法律问题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授权律师查看电话,并提供电话服务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