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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原告是否需承担法院的诉讼费

#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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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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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诉讼费败诉方承担,不过特殊情况下原告要先垫付。
依相关规定,有些案件原告先预交,最后按判决定承担方。
合同纠纷,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一般败诉方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情况定各方承担比例。
所以开庭时原告是否担诉讼费,得看案件性质、合同约定和判决结果等。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将对方诉至法院。小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诉讼费应由对方承担。但被告方却坚称应由小许先行垫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究竟诉讼费该如何承担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合同纠纷中若合同约定了诉讼费承担方式,按约定执行。本案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
2、若合同未约定,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判决结果出来前,无法确定败诉方,所以开庭时原告是否承担诉讼费存在不确定性,要综合案件性质、合同约定及最终判决结果等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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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原告是否需承担法院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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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原告没到场怎么办?
若原告经过批准后不到场,律师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需要准备好材料为原告辩护,若原告没有经过批准不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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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告不出庭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吗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缺席庭审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裁判结果与原告诉求比例分配。如完全支持原告诉求,则被告承担所有费用;反之亦然。公告费及诉讼费由原告预付,后按裁判结果分摊。即使被告难寻,判决其承担费用不变,但执行可能复杂。
1w浏览2024-05-23
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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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状,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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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由原告支付诉讼费用,因被告的不当行为常导致原告损失。原告可在起诉状中表达希望被告承担费用意愿,但判决结果将决定实际承担者。特殊情形下,如部分胜诉或和解,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撤诉者需独自承担,但有50%折扣;被驳回起诉的由原告支付全部费用。
1w浏览2024-04-17
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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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开庭多长时间通知原告被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而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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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遗产继承诉讼费原告被告谁承担
1w浏览2025-01-21
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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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法院开庭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刑事案法院开庭原告不出庭是可以的。刑事公诉案件没有原告,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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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原告撤诉原告的诉讼费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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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原告不能到场怎么办?
法院开庭原告不能到场,若原告有正当理由申请通过可以不去现场,那么可以找一个委托代理人或者申请延期开庭,若原告没有正当理由,那就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也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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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原告撤诉诉讼费被告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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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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