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家里是做生意的,几年前大舅离婚了,膝下有一个孩子,现在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而且已经有了身孕,前不久大舅不幸在一次车祸中去世,问未出生婴儿拥有遗产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这样,未出生的胎儿就不能被认为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对未出生的胎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胎儿是未来的公民,如果概不承认胎儿的权益,就会损害未来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也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原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事实上,各国对胎儿的保护都有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关于胎儿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可看作已出生的儿童一样。” 以上是未出生婴儿的继承权有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