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丈夫意外获赔,这笔赔偿金该怎么分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6-02-06
542浏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在线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0分服务:2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死亡赔偿金等虽不算遗产,但可按遗产分配原则处理。
分割前要先扣除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专属费用。
一般由和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有,无生活困难且未共同生活的亲属通常不能要求分割。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若明确是补偿一方身体伤害,如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属个人财产;
若有精神抚慰金性质,可能是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具体依赔偿款性质和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不幸离世,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小朱的父母与小朱的配偶小丽就赔偿金分配产生争议。小朱父母认为自己有权分得赔偿金,而小丽则主张应先扣除丧葬费用,且小朱父母未与小朱共同生活,不应参与分配。另外,小胡在工作中受伤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其配偶小静认为赔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胡则认为这是对自己身体伤害的补偿应属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死亡赔偿金,它并非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分割前应扣除丧葬费用等专属费用,原则上由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有人共同取得,小朱父母若未与小朱共同生活且无生活困难,一般无权要求分割。
2、对于小胡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若赔偿项目明确为对其身体伤害的补偿如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一般认定为小胡个人财产;若赔偿款具有精神抚慰金性质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具体需结合赔偿款性质及实际情况判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南京178****766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69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17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33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丈夫意外获赔,这笔赔偿金该怎么分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0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80****39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98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492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你好 我的丈夫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却不知道这笔债务是不是需要用我们的共同财产来还,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10w+浏览
你好 我的丈夫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却不知道这笔债务是不是需要用我们的共同财产来还,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10w+浏览
你好 我的丈夫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却不知道这笔债务是不是需要用我们的共同财产来还,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10w+浏览
你好 我的丈夫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却不知道这笔债务是不是需要用我们的共同财产来还,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10w+浏览
你好 我的丈夫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却不知道这笔债务是不是需要用我们的共同财产来还,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10w+浏览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77****87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0****95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427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35****923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774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250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