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拖欠款项不予偿还的纠纷提出诉讼请求,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首先,原告需具备与该诉讼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享有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其次,必须确立责任明确的被告当事人,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为适格的被告;再次,原告展开诉讼请求时必须包含具体的诉求目标以及充分的事实依据与理由,也就是对被告所欠债务索回及相关事宜的主张;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且能够受理的范畴之内。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合同等;2. 提供能够证明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确凿证据;3. 提供原告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4. 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个人信息资料;5. 其他可能有助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在上述材料准备妥当之后,原告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从而正式启动诉讼程序。若法院接受了该案件的立案申请,将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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