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投靠亲属落户办理指南
[律师回复] 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或按投靠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一)落户范围及地址。
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二)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法律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八条(四),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3.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