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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金融诈骗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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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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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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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金融诈骗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区分诈骗罪经济纠纷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看纠纷发生后一方有否还款意愿,如果他还在不断或多或少还款,不宜定为诈骗;
2、看是否躲避与潜逃,如果欠款后有意长期躲避,不与人见面或联系,就有诈骗嫌疑;
3、看欠钱人金钱用途,如果借钱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个人用途,如个人挥霍就可认为有诈骗嫌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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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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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诈骗和经济纠纷的定义,主观目的及客观手段是完全不一样的,经济纠纷是很常见的民事纠纷,但是诈骗涉嫌刑事犯罪,在诈骗案件中,当事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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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区分诈骗罪与经济纠纷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看纠纷发生后一方有否还款意愿,如果他还在不断或多或少还款,不宜定为诈骗;2、看是否躲避与潜逃,如果欠款后有意长期躲避,不与人见面或联系,就有诈骗嫌疑;3、看欠钱人金钱用途,如果借钱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个人用途,如个人挥霍就可认为有诈骗嫌疑。
1w浏览2024-09-06
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目的是人的主观内在的心理活动,认定目的不能只凭行为人的口供或陈述,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各种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例如,既无资金又无货源,只靠虚构的履约能力欺骗对方当事人的,引其上钩。但是,履约能力是可变因素。签订合同时有些能力,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某种意外原因丧失此能力,一般可以证明其是有履约诚意的,不是蓄意诈骗。而有的既无资金又无货源,而且事实上其也不可能搞到资金和货源,两手空空,完全靠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一旦财物到手,合同却根本无法履行,一般可以证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签订合同是其诈骗的手段。
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欺骗的。这种欺骗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伪造票据、虚假产权等手段签定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对方在发觉被骗时无法追回损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签定形式有效的合同是之时,隐瞒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在获取对方财物之后即逃匿。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例如,向对方提供的产品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是使合同全部或大部不能履行。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论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诈骗意图确定无疑,当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比较复杂的,必须对案件的主观客观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本质特征,才可能分清上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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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限
10w+浏览2024-10-12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主要看行为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来牟取不当利益,诈骗是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而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经济纠纷当事人的主观并不是骗取对方财物。在经济活动中遇到诈骗,应当尽快的去报案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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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和诈骗两者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含义不同。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不同。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1w浏览2024-10-13
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目的是人的主观内在的心理活动,认定目的不能只凭行为人的口供或陈述,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各种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例如,既无资金又无货源,只靠虚构的履约能力欺骗对方当事人的,引其上钩。但是,履约能力是可变因素。签订合同时有些能力,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某种意外原因丧失此能力,一般可以证明其是有履约诚意的,不是蓄意诈骗。而有的既无资金又无货源,而且事实上其也不可能搞到资金和货源,两手空空,完全靠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一旦财物到手,合同却根本无法履行,一般可以证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签订合同是其诈骗的手段。
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欺骗的。这种欺骗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伪造票据、虚假产权等手段签定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对方在发觉被骗时无法追回损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签定形式有效的合同是之时,隐瞒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在获取对方财物之后即逃匿。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例如,向对方提供的产品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是使合同全部或大部不能履行。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论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诈骗意图确定无疑,当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比较复杂的,必须对案件的主观客观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本质特征,才可能分清上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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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10w+浏览2024-02-25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诈骗罪和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前者是有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通过欺诈的手段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后者则是平等的主体之间因为经济权益的矛盾产生的争议。对于司法鉴定来说,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侵占的主观故意。如果有故意欺诈并且挥霍他人财产的行为,那就会被定性为诈骗;如果只是合同违约,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那就属于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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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的问题:1、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2、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
1w浏览2024-09-21
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目的是人的主观内在的心理活动,认定目的不能只凭行为人的口供或陈述,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各种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例如,既无资金又无货源,只靠虚构的履约能力欺骗对方当事人的,引其上钩。但是,履约能力是可变因素。签订合同时有些能力,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某种意外原因丧失此能力,一般可以证明其是有履约诚意的,不是蓄意诈骗。而有的既无资金又无货源,而且事实上其也不可能搞到资金和货源,两手空空,完全靠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一旦财物到手,合同却根本无法履行,一般可以证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签订合同是其诈骗的手段。
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欺骗的。这种欺骗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伪造票据、虚假产权等手段签定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对方在发觉被骗时无法追回损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签定形式有效的合同是之时,隐瞒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在获取对方财物之后即逃匿。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例如,向对方提供的产品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是使合同全部或大部不能履行。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论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诈骗意图确定无疑,当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比较复杂的,必须对案件的主观客观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本质特征,才可能分清上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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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
10w+浏览2024-11-20
怎样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怎样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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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民事纠纷
区分诈骗犯罪与经济、民事纠纷关键在行为者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隐瞒事实骗较大公私财物,行为人无履行诚意只为骗财。经济和民事纠纷源于真实交易或民事关系,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理解不同,履行有问题,但无故意用虚假信息骗财意图。如明知无法履行仍签合同收钱后不履行或逃避,可能是诈骗,反之若只是合同分歧则为经济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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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目的是人的主观内在的心理活动,认定目的不能只凭行为人的口供或陈述,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各种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例如,既无资金又无货源,只靠虚构的履约能力欺骗对方当事人的,引其上钩。但是,履约能力是可变因素。签订合同时有些能力,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某种意外原因丧失此能力,一般可以证明其是有履约诚意的,不是蓄意诈骗。而有的既无资金又无货源,而且事实上其也不可能搞到资金和货源,两手空空,完全靠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一旦财物到手,合同却根本无法履行,一般可以证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签订合同是其诈骗的手段。
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欺骗的。这种欺骗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伪造票据、虚假产权等手段签定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对方在发觉被骗时无法追回损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签定形式有效的合同是之时,隐瞒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在获取对方财物之后即逃匿。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例如,向对方提供的产品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是使合同全部或大部不能履行。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论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诈骗意图确定无疑,当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比较复杂的,必须对案件的主观客观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本质特征,才可能分清上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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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
10w+浏览2024-11-06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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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界定经济纠纷与诈骗罪
1、两者的含义不同。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不同。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经济纠纷不是;客观中,诈骗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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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目的是人的主观内在的心理活动,认定目的不能只凭行为人的口供或陈述,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各种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例如,既无资金又无货源,只靠虚构的履约能力欺骗对方当事人的,引其上钩。但是,履约能力是可变因素。签订合同时有些能力,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某种意外原因丧失此能力,一般可以证明其是有履约诚意的,不是蓄意诈骗。而有的既无资金又无货源,而且事实上其也不可能搞到资金和货源,两手空空,完全靠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一旦财物到手,合同却根本无法履行,一般可以证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签订合同是其诈骗的手段。
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对于根本无意履约的合同诈骗行为而言,是不可能没有欺骗的。这种欺骗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伪造票据、虚假产权等手段签定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对方在发觉被骗时无法追回损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签定形式有效的合同是之时,隐瞒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在获取对方财物之后即逃匿。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例如,向对方提供的产品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是使合同全部或大部不能履行。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论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诈骗意图确定无疑,当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比较复杂的,必须对案件的主观客观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本质特征,才可能分清上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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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
10w+浏览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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