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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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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人身伤害赔偿人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当事人被其他人控制、以及其它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因素。此时是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了。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的,自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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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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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十级伤残包括哪些情形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大于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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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过了追诉期的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犯罪行为存在导致触发法律规定追诉时效起点的可能性时,一旦此期间结束,普通情况下该刑事诉讼将无法再予以继续跟进;
然而,对于已经启动的调查行动,应视情况而定,适度地采取撤销措施、停止起诉进程或者暂时中止审判程序,亦或者对犯罪嫌疑方做出无罪判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确实需要且恰当的特定案件追踪行动,应当首先获得最高检查机构的严格批准同意后,才能展开相应的追踪工作。
另外,如果在案件追踪期限内,受害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请,但由于司法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这一情况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但一般中止要在最后的六个月时间之内才能进行,而且在中止的时候一般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是案件的当事人有其它的法定事由才可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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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猥亵罪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并不可行,被依法立案调查之后,当事人便不再享有撤回刑事追诉的法定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案件一经产生后,除了自诉案件这种特殊情况外,对于刑事案件的追究、审理以及判决等权力皆归属于国家。这便意味着,一旦发生刑事案件,被害人实际上只是作为受害者的身份存在。被害人并无独立决定撤销案件、撤销公诉或者撤回诉讼的权利。因此,如若涉及到非自诉案件,例如强制猥亵罪等,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若欲与加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也仅能产生认罪人认罚从宽以及达成刑事和解的效果。一旦认罪认罚从宽或达成刑事和解,其法律后果便是由检察机关或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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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在判决后如原判缺乏证据的、主要证据存在伪造的、管辖区域违法的、有新的证据时,可以要求这类办案的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保护这类交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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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诽谤罪怎么提出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做法是将对方告上法庭,以他们侵犯您的名誉权为依据,请求法院制止其侵权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同时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若对方的侵权行为情节较为恶劣,已超出了民事责任范围,严重触犯了治安处罚管理法规,那么我们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将会对此类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可能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当然,如果您希望获得经济赔偿,仍需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实现。
再者,如果对方的侵权行为性质极其严重,甚至可能构成侮辱或者诽谤罪行,那么您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处理,您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检察院仍然未予回应,您便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即直接对该案件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出您的民事索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各项基本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人格权之外,自然人还依法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而衍生出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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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算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妨害公务执行的刑事犯罪归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项下的一种具体案件类型。
其次,对于那些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威胁方式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其代表职务的行为者,则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在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发生时,若有人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如果有人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并未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此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其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状态。在客观方面,这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其中,所谓的“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人身侵犯的强力行为;
至于“威胁”,则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施的精神强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主从犯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内各项法规制度,在故意伤害构成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通常是指在所有的共同犯罪进程中扮演着主导角色的那个人,比如主要执行了相应的伤害行为;相比较之下,从犯则扮演着次要甚至是辅助性的角色,他们可能没有直接参与到具体犯罪行为当中。在组织、引领犯罪团伙进行非法行动的过程中,或者在所有共同犯罪行动中发挥主要影响力的罪犯就是我们通常称的“主犯”。需要注意的是,当三个或更多的人为了实现共同犯罪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时,这就被称为“犯罪集团”。对于该类组织和领导者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他们所在的集团所涉及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而对于除了第三款所述的主犯外的其他人员,则应根据他们所深度参与的或者被组织、引导从事的所有犯罪作为惩罚依据。在共同犯罪行动中发挥次要甚至辅助性角色的,则被视作“从犯”。针对这样的从犯,国家将考虑给予他们适度减轻处罚甚至有条件地豁免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可以分为下面这几种情况,一般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的一个损害、医疗事故的损害、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损害、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其他的一个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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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故意伤害罪二级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有意伤害他人身体却未能导致重伤者,将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重伤,则会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罚;若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法致使他人重伤且留下严重残疾后果的,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2、当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时,除了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之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可以考虑免于刑事处罚。刑法明确规定:“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造成轻微伤情的罪犯,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相对较轻的,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轻伤的罪犯,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对于造成重伤的罪犯,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对于造成死亡或者以极端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后果的罪犯,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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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了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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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取保候审开庭后检查身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司法机构在决定是否为诉讼中的被控犯人实行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要求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可能受到制约、限制自由的处罚——管制或拘役,其次是当他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是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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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认定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以下的构成要素作为判断依据,可以明确洗钱罪的成立:
首先,关于主体因素。该罪行的实施者通常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年龄达到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此外,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其次,关于客体因素。本罪所侵害的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具体来说,它不仅损害了金融秩序,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造成了影响,并且违反了国家对于正常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关于主观因素。本罪在主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故意。
最后,关于客观因素。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行为的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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