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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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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在线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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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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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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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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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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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3)不得让与的权利。
1w浏览2024-09-24
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律师回复] 从理论上来说,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债权之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形成权,并且不仅限于私权的代位,对于一些公权利也可以代位行使,内容非常广泛。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笔者认为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
(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权利,例如,监督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养老金、抚恤金等。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如赌博形成的债务,不可代位行使。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可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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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
10w+浏览2024-11-26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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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w浏览2025-04-04
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律师回复] 从理论上来说,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债权之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形成权,并且不仅限于私权的代位,对于一些公权利也可以代位行使,内容非常广泛。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笔者认为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
(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权利,例如,监督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养老金、抚恤金等。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如赌博形成的债务,不可代位行使。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可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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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0w+浏览2024-10-0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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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哪些情况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1w浏览2025-03-12
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律师回复] 从理论上来说,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债权之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形成权,并且不仅限于私权的代位,对于一些公权利也可以代位行使,内容非常广泛。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笔者认为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
(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权利,例如,监督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养老金、抚恤金等。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如赌博形成的债务,不可代位行使。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可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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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0w+浏览2024-10-25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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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顺利实现,代位权制度应运而生,如果出现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w浏览2025-05-09
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律师回复] 从理论上来说,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债权之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形成权,并且不仅限于私权的代位,对于一些公权利也可以代位行使,内容非常广泛。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笔者认为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
(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权利,例如,监督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养老金、抚恤金等。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如赌博形成的债务,不可代位行使。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可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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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04-04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什么人承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什么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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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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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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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
(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权利,例如,监督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养老金、抚恤金等。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如赌博形成的债务,不可代位行使。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可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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