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监视居住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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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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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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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嫌疑人、被告人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唯一的扶养人。4、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案的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合。5、羁押期限到了,但是案件并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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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收监后怎么办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取保候审后被收监,则意味着取保候审阶段已经宣告结束。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条件的所有要求,那么取保候审便会自动终止。在此情况下,根据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就可以前往银行领取原本缴纳的保证金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小偷抓住是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偷盗行为是判定为行政拘留抑或是刑事拘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如偷盗行为已然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设定的所有构成要件,那么这便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应予以刑事拘留;
然而,若该行为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便可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而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符合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监视居住。1、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生活。2、正在怀孕或者需要对自己不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女性。3、是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办案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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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委滞留人员能会见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被留置期间,当事人不得与律师进行面谈或会晤。留置乃是针对被调查者可能涉及到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情况,如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罪行。在此种情况下,监察机构已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然而仍存在诸多重要疑点需要深入调查,同时也存在诸如案情重大而复杂、可能导致被留置人员逃跑或自杀、可能出现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可能存在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多种可能性。因此,经过监察机构依法审批后,方可对被留置人员采取将其留在特定场所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留置期间允许当事人与律师见面。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刑事拘留能探视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时,其家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访,但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则享有进行探访会面的权限。在此种情形之下,亲属应在获悉亲属受到刑事拘留这一不利消息时,尽快委托并授权辩护律师代为申请会面事宜,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在面临拘留期间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
在符合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监视居住。1、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生活。2、正在怀孕或者需要对自己不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女性。3、是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办案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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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嫌盗窃罪行之人的逮捕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之现实威胁;
其次,该人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再次,该人可能有自杀倾向或试图逃离现场以逃避制裁;
此外,这人还有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等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最后,该人也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甚至与同伙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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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可以监狱会见服刑人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然可以。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处在拘留或被监视居住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其活动将不会被监听或监控。因此,毫不意外地,律师同样有权利会见正在服刑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可以合法地会见监狱内的服刑人员,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程序中,为被羁押的罪犯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代表罪犯参与调解或仲裁事务;为罪犯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其他经过批准的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监视居住变更刑事拘留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
是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核准变更为刑事拘留的那么原来做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是需要优先解除的,解除之后才能够对当事人执行刑事拘留,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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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清远刑事拘留探视所在哪里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为刑事拘留性质,亲人在拘留期间无法进行探访。
然而,辩护律师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探望。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员的过程中,侦查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2.如因触犯行政法规而遭受行政拘留,则依据相关法规,行政拘留所在特定时间内统一安排被处罚人与其家属、朋友进行探视交流。
其中,被处罚者的亲属、朋友需事先提出申请并得到行政拘留所的确认,方可在规定的探视时间段内与被处罚人见面。探视期间,允许携带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品(需经拘留所民警严格检查并获准后方可带入),除此之外的物品均不得送达给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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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占资金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又称职务挪用罪,其所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所有制形式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有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具备如下几个构成要素:
(一)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单位的合法财产权。该罪名针对的明确对象则为这些机构单位中的财务资源,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个部分。
(二)客观性要素。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行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并且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具体来说,这一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犯罪;
2、行为人必须存在侵占单位财物的实际行为;
3、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类型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性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中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力。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现或者行使了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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