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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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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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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土地承包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土地承包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设置自然资源厅或局,承担本省市或自治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一和县一级钧设立自然资源局,承担本市或本县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一些大的乡镇设立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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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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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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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设置自然资源厅或局,承担本省市或自治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一和县一级钧设立自然资源局,承担本市或本县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一些大的乡镇设立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w浏览2024-09-25
我现在有些土地纠纷,关于国土局土地纠纷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上述是国土局土地纠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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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目前归哪个主管部门负责
我国国资部门耕地保护处新接管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工作,该领域关注受损土壤修复与生态系统重建。复垦义务方需在省级国土部门指定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入足够资金用于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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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具体的补偿金额要结合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1w浏览2024-10-09
我现在有些土地纠纷,关于国土局土地纠纷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上述是国土局土地纠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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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目前归哪个主管部门负责
我国国资部门耕地保护处新接管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工作,该领域关注受损土壤修复与生态系统重建。复垦义务方需在省级国土部门指定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入足够资金用于土地复垦。
1w浏览2024-06-28
我现在有些土地纠纷,关于国土局土地纠纷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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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到国内环节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进口食品进入我国境内各环节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他们负责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在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者则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后者需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1w浏览2024-05-02
我现在有些土地纠纷,关于国土局土地纠纷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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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上述是国土局土地纠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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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等措施。
1w浏览2025-01-18
我现在有些土地纠纷,关于国土局土地纠纷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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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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