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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没有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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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徐晓倩律师在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0分服务:7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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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拆迁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屋拆迁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通常来说,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估价报即告失效。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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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没有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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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你会看评估报告吗?
遇到拆迁,肯定是要看评估报告的,一般看评估报告的主要的内容就要看评估机构的选择还有评估机构评估方法最后还要看评估人员是否具有资格,最重要的就是评估的报告结果是否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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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没有评估报告
1、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通常来说,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估价报即告失效。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1w浏览2024-09-04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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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评估报告
10w+浏览2024-10-18
拆迁评估报告会过期失效吗?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评估报告书会过期失效的,国家规定拆迁评估报告书有时间限制,有效时间就是一年,因为超过一年的话,房子的市场价格很有可能就会再次发生变动,而且,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也不会在评估报告书出来,一年之内都没有任何的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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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吗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1w浏览2024-09-18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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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评估报告
10w+浏览2024-10-27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评估报告多久出来
拆迁评估一般要多久:拆迁评估一般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1w浏览2024-10-06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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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吗?
10w+浏览2024-03-02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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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评估报告出来用签字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需由至少两位资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确认,并加盖防伪印章的评估机构印章。整体评估报告及各户分户评估报告均须公示,确保透明合法。
1w浏览2024-03-24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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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吗
10w+浏览2024-05-10
被拆迁人有权查阅评估报告吗?
被拆迁人当然有权查阅评估报告,而且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什么不满意或者存在疑惑的地方的话,还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书对被拆迁人来说事关重要,当事人有权知道,最终评估结果,不然没办法确定评估结果是否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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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也就是从估价报告出具当天开始一年内有效。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可以短于一年,但是不可以超过一年。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将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规定。无论拆迁期限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超过报告规定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就是无效的。如果还在拆迁期内,并且拆迁补偿协议还没有签订,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1w浏览2024-09-13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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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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