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3000价值多少钱算行贿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就礼物价值达人民币3000元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这一问题,需依据行为人投送礼品时所怀揣的不当获益动机进行综合评估。若无此私心,我们将继续审视该行为人是否存在下述情况之一:将非法所得再用于行贿的;向超过三名受贿对象进行行贿的;借助行贿手段谋求自身职务升迁或岗位调配的;向肩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以实现非法目的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干扰司法公正的;以及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若上述情形均未出现,那么该行为便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若存在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能被视为涉嫌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