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 | 2024-09-06
8w浏览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4人
专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政府信息公开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一、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标准有如下五个:
1、政治地位。
2、经济实力。
3、城市规模。
4、区域辐射力。
5、人口数量。
二、我国一线城市目前有四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三、城市线级是指根据行政级别、城市规模、发展程度和城市影响力对城市的评估等级性划分,某城市所处的城市线级一般表现了该城市的城市规模、发展程度和对外影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南通135****20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95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73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06人选择咨询律师
38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标准
一键咨询
  • 166****3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77****715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6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84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标准
一、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标准有如下五个: 1、政治地位。 2、经济实力。 3、城市规模。 4、区域辐射力。 5、人口数量。 二、我国一线城市目前有四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三、城市线级是指根据行政级别、城市规模、发展程度和城市影响力对城市的评估等级性划分,某城市所处的城市线级一般表现了该城市的城市规模、发展程度和对外影响力。
1w浏览2024-09-06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
[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
10w+浏览
一二三线城市划分标准
10w+浏览2024-07-11
一二三线城市划分标准
要科学划分城市层次,需考虑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城市面积和人口规模、辐射能力影响范围及人口流动状况。中国现有四座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城市线级是综合考虑城市行政级别、面积、发展水平及对外影响力等因素的评级,反映城市规模、发展水平和宣传能力。
1w浏览2024-03-24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
[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
10w+浏览
三线城市二套房首付
10w+浏览2024-10-09
一二三线城市划分标准
城市线级依据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区域辐射力和人口总数五大要素进行划分。目前,中国著名的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城市线级评定反映了城市的行政级别、城镇规模、发展进度和对外影响力等综合水平,为城市定位和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
1w浏览2024-09-03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
[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
10w+浏览
2025三四线城市买房子划算不
10w+浏览2024-11-17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
[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
10w+浏览
三线城市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10w+浏览2024-11-09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
[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
10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34****424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1****69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791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5****34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394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78****172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