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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哪个平台预约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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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雁律师
杨云雁律师在线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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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离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离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离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离婚事务的网上预约需要根据结婚登记地选择相应的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在网络上搜索结婚登记地所在的市或省的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一旦找到系统入口,选择具体的结婚登记部门,即可进入预约流程。
在预约系统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个人信息和选择的登记地点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这通常包括选择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成功完成预约后,系统会生成一份预约确认,其中包括办理离婚所需的详细信息。
预约成功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材料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核实材料,并进行相关手续。在确认一切符合法规要求后,双方会获得正式的离婚证。
这一整个过程的网上预约和线下办理相结合,旨在提高离婚手续的便捷性和效率。双方当事人只需在预约系统中简单操作,就能够选择适合的时间和地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离婚手续的繁琐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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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哪个平台预约
离婚事务的网上预约需要根据结婚登记地选择相应的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在网络上搜索结婚登记地所在的市或省的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一旦找到系统入口,选择具体的结婚登记部门,即可进入预约流程。在预约系统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个人信息和选择的登记地点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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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听说天津开通了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了,请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首次登陆该填谁的?
[律师回复] 你好,有关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首次登陆等问题请参考以下回答。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等级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担保签订合同后未进行抵押登记,只是不发生抵押担保的物权效力,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对于没有抵押权,如何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呢? 未登记可能有多种情况,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如地震、洪水等)、抵押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原因、抵押人原因等。 如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成立,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违约责任
(三)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规定,要求抵押人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余额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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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听说天津开通了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了,请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首次登陆该填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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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担保签订合同后未进行抵押登记,只是不发生抵押担保的物权效力,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对于没有抵押权,如何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呢? 未登记可能有多种情况,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如地震、洪水等)、抵押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原因、抵押人原因等。 如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成立,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违约责任
(三)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规定,要求抵押人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余额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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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担保签订合同后未进行抵押登记,只是不发生抵押担保的物权效力,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对于没有抵押权,如何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呢? 未登记可能有多种情况,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如地震、洪水等)、抵押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原因、抵押人原因等。 如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成立,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违约责任
(三)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规定,要求抵押人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余额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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