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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五十一条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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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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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第五十一条的具体条款规定在证券市场中,涉及到内幕信息的知情者主要包括如下群体:
第一类是证券发行人以及他们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类则是占有该公司超过5%股权的股东们及其他们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同时也包括了那些能够实际操纵公司并对其有生杀大权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控制公司大股东的所有权以及实际运营的几位人士;
第三类是作为发行人重要控股或为之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类则是由所执行的公司职位或因业务关系能获得公司内部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类相对复杂一些,广泛地包括了收购上市公司或参与重大资产交易的行动者以及他们背后的控股股东、实际的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类就是一些由于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具体工作而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人员;
最后一类则尤其特殊,因为他们的职务和工作性质让他们得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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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规定的内容都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的发明创造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或者说是属于科学发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诸如此类的情形不能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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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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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诉法一百六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一百六十五条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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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诉法六十五条都解释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中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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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诉法二百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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