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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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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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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之起訴標準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對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所作的相關規定,該罪名乃為危險犯也。
只需行為人實施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並且該行為足以使公共安全遭受嚴重危害者,即可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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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实践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放火罪、爆炸罪等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有时候难以区分。但是,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必须划分清楚,才能正确适用刑罚。那么,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而此时又该如何来认定?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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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醉酒驾驶电动车被撞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醉酒驾驶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
一次性扣除驾驶员6分,处以500元罚款,同时相当期内暂时扣留驾照1至3个月;
如果属于酒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扣除驾驶员12分,并处500元罚款,同时相当期内暂时扣留驾照3个月;
而驾驶员被检测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更深重的处罚则是扣除驾驶员12分,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相当期内暂时扣留驾照6个月,并且可能会被拘留15天以下;
如果驾驶员在酒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那么处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可能会被扣除更多分数,罚款金额也会相应增加,同时驾照扣留时间和拘留天数也会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行为人构成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院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可以对行为人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1万多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造成网络通信严重障碍,一天累计12小时以上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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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
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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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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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时能甲方指定设备品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招投标领域内,指定品牌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此种做法涉及到违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任何部门或组织都无权阻碍或者限制供应商参与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同时也无法擅自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提供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等内容,更不能通过各种形式非法干预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认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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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判定损坏他人声誉
[律师回复] 解析:
名誉权乃公民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对于自身所累积之客观社会评价进行维护及排除他人侵犯此等权益的专有权限,乃是人格权的一种重要类型,自应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障。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权行为人必须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这一事实已经被第三方知悉;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备过错,这种过错既可能是故意的(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的名誉带来损害,却仍一意孤行),也可能是过失的(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的名誉带来损害,但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原因未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再次,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体,即某一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使其感受到一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从而在精神层面遭受折磨。
同时,若未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便不能视为对名誉权的侵犯。
此外,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还需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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