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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的依据有哪些

#交通违章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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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东律师
韩海东律师在线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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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交通违章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违章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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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并受处罚
1.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正确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未携带有效行驶证及驾驶证;
2.当车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品牌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时;
3.在应保尽保的原则下,发现该辆机动车辆未能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进行全面的投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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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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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的依据有哪些
车辆被暂扣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1)未悬挂号牌、未放置合格及保险标志或未携带有效证件;2)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车辆的相关证件;3)未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投保。这些行为均视为交通违法,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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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暂扣车辆的依据有哪些
车辆被暂扣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 1)未悬挂号牌、未放置合格及保险标志或未携带有效证件;2)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车辆的相关证件;3)未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投保。 这些行为均视为交通违法,将受到相应处罚。
1w浏览2024-04-25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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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超速的罚款及扣分标准的参考依据是在普通城市道路上超速的话,罚款标准从50元到1000元不等,扣分标准从三分到12分不等。关键是要看驾驶员的超速标准的,如果超过规定时速在10%以下的,通常情况下就不需要接受任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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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占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有纠纷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w浏览2024-10-22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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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逆向行驶罚款多少,机动车扣分依据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辆逆向行驶罚款多少,机动车扣分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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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因侵占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有纠纷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w浏览2024-09-25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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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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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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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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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302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38、40、41、4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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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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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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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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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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