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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招商引资

#公司经营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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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张律师在线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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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公司经营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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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们热忱欢迎各类企业及投资者积极参与本地区优惠政策的招商活动。
地方政府将在税务、土地费用等多个方面为投资方提供显著的优惠支持,旨在吸引国内外的优质资源和投资项目落户本地。
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发挥亲情纽带的优势,依靠个体社会关系网络,以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关注。
此外,通过定期举办各类投资研讨会、产品展览会以及各类商务洽谈会等方式,致力于吸引并满足目标客户的投资需求。
最后,我们还会有选择性地组建招商团队,前往国内外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展招商活动,以期实现更广泛的合作与共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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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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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企业怎么遭强拆?
招商引资的企业的建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存在瑕疵的,但相关企业的房屋建筑也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的。若是最后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企业被强拆。那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正常的程序,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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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样招商引资
我们诚邀企业及投资者参与本地招商活动,享受税务、土地等优惠支持,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 同时,利用社会关系网络,定期举办投资研讨会、产品展览等,满足投资需求。 我们将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前往国内外开展招商,实现合作共赢。
1w浏览2024-04-23
农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现将《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在补偿安置过渡期应得到补偿; (四)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而对由于技术等个别因素带来的收益则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 土地原用途主要地类的确定。 (一)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轮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现用途均为菜地的;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菜地,现用途为非菜地,其现用途不满3年的(超过3年的,按现用途确定地类);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非菜地,而现用途种菜已满3年的。 (四)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根、茎、叶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第六条 下列情况视为耕地: (一)坡度低于25度,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二)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葡萄园、花卉园以及培育和种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于5年的土地; (三)以种植水稻为主、养鱼蟹为辅的稻鱼(蟹)混合种养水田。 第七条 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0.3亩以下,补助15至20倍,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八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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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招商引资
10w+浏览2023-09-15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到企业拆迁不给经济补偿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要求支付赔偿。根据规定企业拆迁的补偿应该包括固定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拆迁奖励等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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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招商引资?
一般情况下,想要通过招商进行引资,就要明确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加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抓住龙头、抓准产业的要求,突出大项目和产业链招商,努力实现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关联项目和填补空白项目的新突破,要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配套实施省市最新出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扶持政策等。
1w浏览2024-09-16
农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现将《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在补偿安置过渡期应得到补偿; (四)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而对由于技术等个别因素带来的收益则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 土地原用途主要地类的确定。 (一)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轮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现用途均为菜地的;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菜地,现用途为非菜地,其现用途不满3年的(超过3年的,按现用途确定地类);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非菜地,而现用途种菜已满3年的。 (四)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根、茎、叶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第六条 下列情况视为耕地: (一)坡度低于25度,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二)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葡萄园、花卉园以及培育和种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于5年的土地; (三)以种植水稻为主、养鱼蟹为辅的稻鱼(蟹)混合种养水田。 第七条 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0.3亩以下,补助15至20倍,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八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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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招商引资
10w+浏览2023-09-20
招商引资建厂房手续是怎样的?
一、工程前期工作:首先取得拟建用地的使用权,规划新建建筑的布局,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建工程报告(立项申请)阐明新建建筑的使用用途、规划布局、建设规模、投资额等说明。立项批复后即进入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二、工程准备工作:工程准备工作主要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完成表现。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间要完成的工作有拟建地的地质勘探。地质勘探的目的是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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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现将《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在补偿安置过渡期应得到补偿; (四)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而对由于技术等个别因素带来的收益则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 土地原用途主要地类的确定。 (一)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轮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现用途均为菜地的;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菜地,现用途为非菜地,其现用途不满3年的(超过3年的,按现用途确定地类);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非菜地,而现用途种菜已满3年的。 (四)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根、茎、叶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第六条 下列情况视为耕地: (一)坡度低于25度,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二)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葡萄园、花卉园以及培育和种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于5年的土地; (三)以种植水稻为主、养鱼蟹为辅的稻鱼(蟹)混合种养水田。 第七条 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0.3亩以下,补助15至20倍,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八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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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招商引资
10w+浏览2024-07-13
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应有哪些
关于招商引资的合同,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1w浏览2024-09-05
农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现将《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在补偿安置过渡期应得到补偿; (四)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而对由于技术等个别因素带来的收益则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 土地原用途主要地类的确定。 (一)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轮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现用途均为菜地的;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菜地,现用途为非菜地,其现用途不满3年的(超过3年的,按现用途确定地类);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非菜地,而现用途种菜已满3年的。 (四)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根、茎、叶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第六条 下列情况视为耕地: (一)坡度低于25度,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二)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葡萄园、花卉园以及培育和种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于5年的土地; (三)以种植水稻为主、养鱼蟹为辅的稻鱼(蟹)混合种养水田。 第七条 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0.3亩以下,补助15至20倍,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八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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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律师哪个好,招商引资律师排名
10w+浏览2024-02-28
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应有哪些
关于招商引资的合同,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1w浏览2024-10-22
农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现将《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原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在补偿安置过渡期应得到补偿; (四)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而对由于技术等个别因素带来的收益则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 土地原用途主要地类的确定。 (一)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轮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现用途均为菜地的; 2、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菜地,现用途为非菜地,其现用途不满3年的(超过3年的,按现用途确定地类);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非菜地,而现用途种菜已满3年的。 (四)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根、茎、叶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第六条 下列情况视为耕地: (一)坡度低于25度,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二)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葡萄园、花卉园以及培育和种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于5年的土地; (三)以种植水稻为主、养鱼蟹为辅的稻鱼(蟹)混合种养水田。 第七条 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0.3亩以下,补助15至20倍,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八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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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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