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是什么

#社保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3
4.6k浏览
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3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社保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社保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社保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您只需累计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便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在此过程中,即使您未进行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亦不会对未来的养老金领取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若您的养老金参保地点与户籍所在地并不相同,那么将按照您缴费时间最长的那个地区来确定您的养老金领取地点。
若存在多个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地区,则以您最后一次缴费满10年的地区为准。
若您在所有参保地区的缴费时间均不足10年,那么您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关资金迁回至您的户籍所在地。
换言之,倘若您在达到退休年龄之际,参保地区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养老金政策等方面均无法与您的户籍所在地相媲美,那么您在退休之后返回原籍地可能会面临着养老金不足以支撑基本生活所需的风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社保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扬州181****28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70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73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62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1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34****137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982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36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不跨地区转移也不会影响养老金领取。若参保地与户籍地不同,按缴费时间最长地区确定领取地。如多地缴费超10年,以最后满10年地为准。若各地均不足10年,需迁回户籍地。如退休时参保地条件不如户籍地,可能面临养老金不足风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
“缴纳养老保险累积15年即可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转移养老保险不会影响到后续的养老金领取。如果养老金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这种情况需要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点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具体地点。若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点,则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点来确定。
1w浏览2024-06-01
什么是所有权转移和转移标的所有权转移
[律师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9w浏览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
10w+浏览2023-09-07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不跨地区转移也不会影响养老金领取。若参保地与户籍地不同,按缴费时间最长地区确定领取地。如多地缴费超10年,以最后满10年地为准。若各地均不足10年,需迁回户籍地。如退休时参保地条件不如户籍地,可能面临养老金不足风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不跨地区转移也不会影响养老金领取。若参保地与户籍地不同,按缴费时间最长地区确定领取地。如多地缴费超10年,以最后满10年地为准。若各地均不足10年,需迁回户籍地。如退休时参保地条件不如户籍地,可能面临养老金不足风险。
1w浏览2024-05-03
什么是所有权转移和转移标的所有权转移
[律师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9w浏览
养老保险不转移的后果
10w+浏览2024-11-15
怎么转移养老保险
首先将自己的缴费凭证打印出来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这个申请就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然后相关的机构会在15天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机构会向原来的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意思是向原来养老保险机构通知当事人要进行保险转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转移方式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入,二是迁出,三是本区县内转移。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
2.3w浏览2024-05-21
什么是所有权转移和转移标的所有权转移
[律师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9w浏览
养老险转移
10w+浏览2024-11-07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入,二是迁出,三是本区县内转移。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10w+浏览2024-06-06
什么是所有权转移和转移标的所有权转移
[律师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9w浏览
转移养老保险
10w+浏览2024-11-20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10w+浏览2024-06-18
什么是所有权转移和转移标的所有权转移
[律师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9w浏览
养老保险 转移
10w+浏览2024-10-12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5****759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1****94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169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7****86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151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1****36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