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去钓鱼,朋友不幸落水身亡,我和他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他家人要我,请问我要赔款吗?如果要,那应该赔多少呢?
[律师回复] 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的界定要视你们去钓鱼的原因、经过以及你朋友落水的详细情况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若你约你朋友去钓鱼是在他上班时间,且为了招待或约你客户一起去钓鱼,你朋友若拒绝去钓鱼可能影响他的工资、职务升迁或你对他的看法,这时,你朋友与你一起去钓鱼就可能被认定为他在完成工作任务,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会被认定为老板与雇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或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你朋友的落水身亡就是工伤。如果你或你的为他购买过工伤保险,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则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若未购买工伤保险,则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标准的计算请参阅《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或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若你和你朋友去钓鱼跟你的老板身份和他的员工身份毫无关联,而纯粹是出于朋友情谊相约去玩,这时要了解你朋友落水的详细情况,分析这个过程中你是否有过错,如你朋友呼救你未及时救助等未尽合理照顾、同行互助等义务,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将根据你是否具有过错或你的过错大小而定。若你们是去经营钓鱼等营利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所有的钓鱼池塘钓鱼,则你们属于他们的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追究他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