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电话,
起诉状应写明诉讼请求与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保单、医疗材料、拒赔通知书、聊天记录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目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表达证明目的。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