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的“其他情形”,指的是那些不太常见的盗窃手段。但不管是哪种手段,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秘密地偷走数额较大的财物。这也正是盗窃罪的核心要素。
有些“其他情形”,比如连续盗窃、入室盗窃、携武器盗窃、近身或扒窃等,这些特殊情况都体现了盗窃罪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这些手段虽然不同,但都能反映出盗窃罪的本质,那就是偷偷摸摸地拿走别人的东西。
所以,不管是常见的还是不常见的盗窃手段,只要符合盗窃罪的核心要素,都应该被认定为盗窃罪。这也提醒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财物安全,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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