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对于受理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可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交强险等法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此外,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也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