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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破产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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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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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业处理破产清算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破产清算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破产清算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企业清算之时,为保障债权方权益,通常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清算委员会将对公司全部资产做细致清理,并精心编制详实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其次,公司面临的所有债务,理应由其债务人负起偿还责任;
除此之外,清算组使用公司可支配的全部资产,来清偿这些债务;
最后,企业清算后,若仍有残余资产,则按各股权持有人的出资金额或股权份额比例予以公平分配。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除非出现以下特定情况,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债务人已失踪且无任何财产足以执行;
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针对该债务人的破产事宜;
第三,对于举证资料充分证实了债务人的资产无法完全履行所有公债,或债务清偿能力严重受挫的情况;
第四,保证人提出明确的书面声明,表示已放弃本款所定义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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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企业清算时,清算委员会确保资产明细,债务人负责偿还;用资产清偿债务,剩余资产按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有权在债务人失踪、破产受理、资产不足以偿债或保证人放弃权利时,拒绝额外担保责任。
1w浏览2024-06-14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能怎么保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但是,实践中上述这些制度的设立,根本无法实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积极保护,债权人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而无法追偿其债权的情形比比皆是。
1、清算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公司在设立、营运和清算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开公布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及重要资料和报告。” 《公司法》所确立的这一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宗旨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可以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做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以便“防患于未然”。但是《公司法》对这项制度的确立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和运营阶段,而对清算阶段的公开仅在第194条中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未涉及清算的其他事项,这就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鉴于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进而被迫强制解散,公司信用已经出现严重危机,在清算过程中应特别强调诸如公司账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清算方案等相关内容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开。法律不仅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知悉权,同时还应设定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允许公司债权人在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资料或者认为公司的清算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债权人利益时,直接向人民提讼,要求清算中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申请特别清算。
2、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公司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法》在这一条款中明确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公司债务在清偿时的先后顺序,但却没有进一步规定同一清偿顺序中的“公司债务”在清偿时所应遵循的顺序,而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解释和规范,同样具有实践意义。
(1)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大多经营状况恶化,极有可能资不抵债,对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往往导致其他债权只得到部分清偿甚至完全得不到清偿,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的,为了避免公司财产毁损、转移和灭失造成债权人利益的更大损失,人民可以对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个别债权予以强制执行,其他债权则可由债权人依据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直接向公司清算义务人追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成立了清算组并组织清算的,所有债权均应停止强制执行,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程序,依法公平受偿。
(2)不同性质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债务是否设定了抵押,可以把公司债务分为有抵押债务无抵押债务两大类。 对于有抵押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对于无抵押债务,则只能以公司的其他财产向各债权人平等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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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怎样保护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1w浏览2024-09-11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能怎么保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但是,实践中上述这些制度的设立,根本无法实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积极保护,债权人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而无法追偿其债权的情形比比皆是。
1、清算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公司在设立、营运和清算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开公布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及重要资料和报告。” 《公司法》所确立的这一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宗旨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可以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做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以便“防患于未然”。但是《公司法》对这项制度的确立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和运营阶段,而对清算阶段的公开仅在第194条中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未涉及清算的其他事项,这就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鉴于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进而被迫强制解散,公司信用已经出现严重危机,在清算过程中应特别强调诸如公司账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清算方案等相关内容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开。法律不仅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知悉权,同时还应设定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允许公司债权人在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资料或者认为公司的清算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债权人利益时,直接向人民提讼,要求清算中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申请特别清算。
2、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公司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法》在这一条款中明确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公司债务在清偿时的先后顺序,但却没有进一步规定同一清偿顺序中的“公司债务”在清偿时所应遵循的顺序,而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解释和规范,同样具有实践意义。
(1)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大多经营状况恶化,极有可能资不抵债,对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往往导致其他债权只得到部分清偿甚至完全得不到清偿,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的,为了避免公司财产毁损、转移和灭失造成债权人利益的更大损失,人民可以对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个别债权予以强制执行,其他债权则可由债权人依据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直接向公司清算义务人追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成立了清算组并组织清算的,所有债权均应停止强制执行,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程序,依法公平受偿。
(2)不同性质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债务是否设定了抵押,可以把公司债务分为有抵押债务无抵押债务两大类。 对于有抵押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对于无抵押债务,则只能以公司的其他财产向各债权人平等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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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1w浏览2024-09-16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能怎么保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但是,实践中上述这些制度的设立,根本无法实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积极保护,债权人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而无法追偿其债权的情形比比皆是。
1、清算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公司在设立、营运和清算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开公布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及重要资料和报告。” 《公司法》所确立的这一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宗旨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可以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做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以便“防患于未然”。但是《公司法》对这项制度的确立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和运营阶段,而对清算阶段的公开仅在第194条中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未涉及清算的其他事项,这就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鉴于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进而被迫强制解散,公司信用已经出现严重危机,在清算过程中应特别强调诸如公司账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清算方案等相关内容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开。法律不仅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知悉权,同时还应设定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允许公司债权人在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资料或者认为公司的清算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债权人利益时,直接向人民提讼,要求清算中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申请特别清算。
2、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公司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法》在这一条款中明确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公司债务在清偿时的先后顺序,但却没有进一步规定同一清偿顺序中的“公司债务”在清偿时所应遵循的顺序,而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解释和规范,同样具有实践意义。
(1)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大多经营状况恶化,极有可能资不抵债,对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往往导致其他债权只得到部分清偿甚至完全得不到清偿,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的,为了避免公司财产毁损、转移和灭失造成债权人利益的更大损失,人民可以对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个别债权予以强制执行,其他债权则可由债权人依据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直接向公司清算义务人追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成立了清算组并组织清算的,所有债权均应停止强制执行,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程序,依法公平受偿。
(2)不同性质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债务是否设定了抵押,可以把公司债务分为有抵押债务无抵押债务两大类。 对于有抵押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对于无抵押债务,则只能以公司的其他财产向各债权人平等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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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公司清算时保护债权人的方法是: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3、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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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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