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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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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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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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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担保合同被界定为主借款合同的从属合同关系;
如果主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其附属品的担保合同无疑也将面临无效的命运。
法律明确规定了保证合同对主债权、债务签署的关联性:
它是主债权债务协议的从属性合同,因此当主债权债务协议被宣布无效时,保证合同也将自动失去其效力——除非法律另行设立特殊规定予以例外。
一旦保证合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无效,那么无论债务人、保证人还是债权人,如若存在过失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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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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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担保合同随主合同效力而定,若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失效。特殊条款除外。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担保合同旨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
1w浏览2024-06-11
朋友之前在外地工作的,后来因为经济的问题借钱了,后来欠债了,所以想知道代位诉讼债务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这一规定表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作的代位权诉讼一经法院确认成立,就所确认的债权数额,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直接清偿的义务和责任,原来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而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新的且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是一种债的转移,即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转嫁为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在取得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清偿权利同时,却丧失了原本即有的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和清偿权利。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最终后果,不仅没有使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拓展到次债务人责任财产范围,反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又处于一种新的风险境地,甚至增添、扩大的债权人的债权风险。这无疑是与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相违背的。由于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并不是一经判决确认即可得到债权必然实现的效果,即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具备用于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取得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的权利同时,债务人对其原本所负有的清偿责任并不丧失,这才符合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这样,在共同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债务人、次债务人均负有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也就设定了与债务人负有连带关系的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这实质上是一种连带责任,以此保证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对代位要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不能以法院就代位权诉讼所作的由次债务人代位清偿为由,推卸其原本既有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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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10w+浏览2024-10-18
合同到期后仍然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一方愿续且另一方接受,则合同仍有效;若另一方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债务履行、抵消、提存、免除、混同或法定、约定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合同解除时,相关权利义务也终止。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终止后各方应诚实守信,履行通知、协助、保密、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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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如果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1w浏览2025-05-17
朋友之前在外地工作的,后来因为经济的问题借钱了,后来欠债了,所以想知道代位诉讼债务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这一规定表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作的代位权诉讼一经法院确认成立,就所确认的债权数额,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直接清偿的义务和责任,原来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而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新的且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是一种债的转移,即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转嫁为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在取得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清偿权利同时,却丧失了原本即有的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和清偿权利。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最终后果,不仅没有使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拓展到次债务人责任财产范围,反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又处于一种新的风险境地,甚至增添、扩大的债权人的债权风险。这无疑是与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相违背的。由于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并不是一经判决确认即可得到债权必然实现的效果,即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具备用于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取得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的权利同时,债务人对其原本所负有的清偿责任并不丧失,这才符合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这样,在共同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债务人、次债务人均负有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也就设定了与债务人负有连带关系的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这实质上是一种连带责任,以此保证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对代位要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不能以法院就代位权诉讼所作的由次债务人代位清偿为由,推卸其原本既有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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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人的个人民间借贷,是否仍然有效
10w+浏览2024-08-02
合同终止后,什么条款仍然有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终止后,什么条款仍然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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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我国法律视担保合同为主借款合同的从属,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通常无效。保证合同需与主债权债务协议一致,其效力随主合同变动。若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相关方(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例外。
1w浏览2024-06-15
朋友之前在外地工作的,后来因为经济的问题借钱了,后来欠债了,所以想知道代位诉讼债务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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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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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变更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吗,公司倒闭了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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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若借款合同不存在,担保是否仍然有效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属协议,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存在。若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失效。但特殊情况中,如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合同可能独立于主合同无效。总的来说,担保合同的法律地位是从属性的,主合同的变更或终止直接影响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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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在外地工作的,后来因为经济的问题借钱了,后来欠债了,所以想知道代位诉讼债务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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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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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了是否仍然有法律效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中止了是否仍然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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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有涂改是否仍然有效
合同条款修改效力关键看协商一致和明确性。双方协商修订的合同有效;未经授权或修改含糊的无效。所有修改需双方同意,签字盖章确认。一方私自修改且隐瞒的,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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