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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金融诈骗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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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21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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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金融诈骗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金融诈骗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金融诈骗辩护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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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被立案追诉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自然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且所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二)单位以其自身名义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且所涉金额总和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所谓“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犯罪人本应以合法手段获取财富,但却动用非法手段,通过制造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等途径,利用伪造、篡改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以及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途径,以此骗取他人财产,且该犯罪行为造成的金钱损失已然达到了一定的数量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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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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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金额达到1万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金额达到10万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或者是有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行为也会涉嫌此罪,立案追诉,由此可以知道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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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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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法条
10w+浏览2024-11-26
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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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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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
10w+浏览2024-11-07
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个人实施诈骗,涉及金额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总和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该罪名指犯罪者以非法手段,如伪造金融凭证,欺骗他人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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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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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金融凭证
10w+浏览2023-09-12
金融凭证诈骗罪怎么立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金融凭证诈骗罪怎么立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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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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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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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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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金融凭证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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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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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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