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吸收公众存款算诈骗罪幺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8-28
6.3w浏览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052人
专业处理刑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犯罪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筹集社会大众资金或者采用变通形式来吸收公共存款,就会严重干扰金融市场运行秩序,触犯法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行为恶劣程度,法院会给予相应惩罚,如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款等。
倘若涉及到法人或组织的违法活动,将不仅面临罚款处罚,还需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个人犯罪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在司法机关正式提出诉讼之前,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所吸收的资金,尽可能降低损失,那么他们将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如果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并且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就有可能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至于究竟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则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各种具体因素,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扬州188****752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927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80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16人选择咨询律师
33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吸收公众存款算诈骗罪幺
一键咨询
  • 157****5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152****78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502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580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吸收公众存款算诈骗罪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款。法人或组织犯罪,除罚款外,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也需承担个人刑事责任。主动退款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责任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裁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吸收公众存款算诈骗罪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款。法人或组织犯罪,除罚款外,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也需承担个人刑事责任。主动退款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责任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裁决。
1w浏览2024-07-0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与区别: 1、债权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2w浏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刑幺
针对那些因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遭受刑事处罚的罪犯,倘若他们满足了减刑的适用条件,那么便可获得相应的宽大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样算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法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为三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均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同样适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主动退赃退赔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1w浏览2024-07-0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与区别: 1、债权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2w浏览
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要判刑幺
若员工被判定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具体额度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如果涉及到巨额款项或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如果该员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属于从犯角色,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应采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批准,利用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未获授权、广泛宣传、承诺回报、针对不特定公众。这种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稳定。
1w浏览2024-07-1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与区别: 1、债权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2w浏览
怎样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样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算什么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将被视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一种,其最常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类不当行为直接触犯了我国相关的金融管理法律制度,即未经国家许可并赋予相应资质便擅自面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从而严重干扰和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1w浏览2024-06-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与区别: 1、债权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2w浏览
怎样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样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集资算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活动是否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依案情分析。 未获政府批准或利用合法形式吸引资金,通过媒体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并面向非特定人群集资,达到一定金额或产生负面影响,可能构成此罪。
1w浏览2024-08-0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与区别: 1、债权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2w浏览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5****532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74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819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35****44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846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2****219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