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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说是入股钱怎么办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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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杰律师
王敏杰律师在线
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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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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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倘若某人断言自己所借款项实则为出资资本,然而却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实双方已经达成关于入股合意的确切共识,那么此类陈述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行为人为与相对人以虚假之意思表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此类关于所谓入股的主张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需严谨地收集和审慎评估各类证据,其中包括借款合同、货币转出记录以及是否存在入股协议等等,从而判断和确认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若是经查证属实,发现对方当事人确实是通过虚假意思表示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而实施此行为,那么我方有权主张此类行为无效,并且请求对方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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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说是入股钱怎么办
若某人称借款为出资但无证据证入股合意,此可能是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可能无效。若对方行为违法违规或违公序良俗,依第一百五十三条和一百五十四条也无效。实践中要收集评估证据,若属实,我方有权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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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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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与入股合伙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贷款人到期按合同约定,需要偿还,无需承担经营的风险。合伙属于经营活动,要承担经营的风险。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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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入股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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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与入股合伙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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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入股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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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钱给股东怎么计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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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贷款平台借了10000块钱,他说我输入的卡号错误
8.1w浏览2024-02-25
借款与入股合伙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贷款人到期按合同约定,需要偿还,无需承担经营的风险。合伙属于经营活动,要承担经营的风险。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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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入股合同怎么写,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0w+浏览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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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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