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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可由单位构成吗

#公司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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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庆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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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罪无法由单位来成立。
抢夺罪系指基于非法占有的内心意图,趁其受害对象没有任何防备之机,公开采取手段,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范畴,即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然而,单位并不被视为抢夺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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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可由单位构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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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构成抢夺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罪的行为主体通常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抢夺罪主体。单位成员若以个人身份实施抢夺行为,虽可能损害单位利益,但属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单位行为本身不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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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可由单位构成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罪无法由单位来成立。 抢夺罪系指基于非法占有的内心意图,趁其受害对象没有任何防备之机,公开采取手段,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范畴,即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然而,单位并不被视为抢夺罪的主体。
1w浏览2024-08-10
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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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构成抢夺罪
一般来说,单位不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就是指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别人没有防备的时候,公然从别人手里抢走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是单位想要跟抢夺罪扯上关系,得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才行。 具体来说,要是单位的高层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集体决定、策划并实施了抢夺行为,而且被抢夺的物品属于该单位,那这个单位就可以被视为具备抢夺罪的构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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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构成抢夺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罪的行为主体通常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抢夺罪主体。单位成员若以个人身份实施抢夺行为,虽可能损害单位利益,但属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单位行为本身不构成抢夺罪。
1w浏览2024-06-05
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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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构成抢夺罪
通常情况下,单位无法单独构成本条法律所称的抢夺罪。 抢夺罪特指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在他人疏于防范的时机,公开强行从行为人手中夺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犯罪活动。 若使单位得以与本条款产生联系,须在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后方能达成。 具体来说,倘若一个单位的高层决策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和精心策划并执行了抢夺行动,而且被抢夺的物品属于该单位所有,那么该单位就可视为具备了构成抢夺罪的资格。
1w浏览2024-08-02
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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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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