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构成抢夺罪吗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下,抢夺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们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也就是年满16周岁。
然而,对于单位而言,它们并不具备成为抢夺罪行为主体的资格。换句话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无法进行抢夺行为,因此也就不可能被认定构成抢夺罪。但是,如果这些单位中的某些成员以个人身份实施了抢夺行为,尽管这可能会对单位的利益产生影响,但这种行为仍然属于个人行为,应当由该个人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关于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处罚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单位犯下此类罪行时,通常会被判处相应金额的罚金;而对于与之密切关联的直接责任人而言,一般的裁量标准是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金。倘若犯罪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大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将面临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附加罚金的处罚。若犯罪数额极其庞大且情节极端恶劣,则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需要额外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抢夺罪的实施者通常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而非法人团体。当企业组织内的员工以个人名义实施抢夺行为时,即便可能对其所在单位造成损失,但因为这属于个人行为,应该由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基于以上原因,法人组织自身并不能成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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