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追究侵占罪可以分为以下两步:1.报警:如果发现自己的财物被他人侵占,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2.自诉:如果侵占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已经立案但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1.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2.多次侵占:多次侵占他人财物,屡教不改的。3.拒不退还: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1.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的证据要求较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侵占行为,如文件、实物、证言等。在自诉过程中,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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