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取保候审咋考察

#取保候审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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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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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取保候审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取保候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取保候审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表现评估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未取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属辖区范围;
其次,若住所地址、工作领域以及个人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备;
此外,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立即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执行机构将采取定期或非定期的方式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其中包括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
与此同时,执行机构还将密切关注被取保候审者在此阶段是否存在任何全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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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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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监督考察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进行限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效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严格的考核。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离市,住址、单位、联系方式变更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将严密监督其遵守情况,确保法律措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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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咋考察
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评估:须守法,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住所等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备;接到传唤按时到指定地点。执行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关注是否有新的违法犯罪可能。
1w浏览2024-09-14
一审的判决对我很不利,申请了二审,想知道二审刑事辩护咋写才能让判决对我更有利点?
[律师回复] 关于二审刑事辩护咋写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一、二审辩护观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
在二审辩护词的论述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书那些你认为错误的地方或者遗漏的地方。那些地方出现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引用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还有在一审的判决书中遗漏了什么?比如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一审中公诉人、律师、法官都没有注意这点,二审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可以当事人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那么就不能说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有错,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审法官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观点,导致在
最后量刑时偏重。
另外对于明确性,我想说的是,我看过很多别人写的二审辩护词,自己也写过很多辩护词,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很多律师只是提到建议二审法官对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个人认为还是认为律师亮明自己的期望值比较合适,比如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我在二审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我就直接表明希望二审法官结合我的二审辩护理由,在六年至八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比较适宜。我近期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一审判了八年,二审在辩护词里面我提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即我当事人为从犯,导致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二审改判,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减了三年。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在阅读你的二审辩护词的时候,他只是知道你想改判,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还是不知道你到底想改多少。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要二审法官肯改判就行了,哪怕改判半年,作为律师就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一个具体的量改判期望值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让二审法官更清晰的知道你的期望值。当然,我们不能随便乱提期望值,否则会适得其反。对于这个问题,仅为一人之言,仅供参考!
二、写二审辩护词需要“抓大放小”。
对于一审辩护词,我们主张尽可能的从方方面面去挖掘那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从而恳请一审法官采纳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但是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不应该这样。而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意思是在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中,要着力对那些能够改判的辩护观点进行论证,而不是事无巨细的统统去提上诉人的有利情节。因为二审法官对于一个刑事上诉案件的改判理由,也就是一两个点的问题。
举个例子,团队曾经办理有个案件,当事人在还未成年时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宗,在成年后抢劫三宗(案情为当事人假意乘摩托车,在偏僻处对摩托车司机实施抢劫),其中一宗抢劫致人死亡。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之后为其辩护,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以及其家属也没有赔任何钱给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对该案予以改判,改判为死缓,留了一条命。二审的判决书论述很长,但是在我看来二审改判的理由其实就一句话,那就是针对有命案的那宗抢劫案,上诉人在捅被害人(摩托车司机)时仅仅捅了一刀,尚有所节制。(注:捅多少刀,这涉及到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的问题)。
很多时候就是二审律师能不能找到那个足以改判的“辩点”,找到了基本上就是稳操胜券了,没有找到的话,写再多其他“辩点”也是徒劳。当然我不是说就不用写其他辩护观点了,而是主张在那些关键性的“辩点”上重点着墨,至于其他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二审法官看了你的辩护词就头痛(我猜的,呵呵),不知道你想说什么,不知道你葫芦里卖什么药。什么都想要,
最后什么也得不到。
三、写二审辩护词要讲理,要帮助二审法官。
讲到“理”这个东西是很有意思的。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中国人吵架就知道,张三愤怒的说“你怎么不讲理呀!?”李四愤怒的回答:“我怎么不讲理?你才不讲理呢!”那到底谁讲理,其实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在讲理,只是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道理而已。讲这个,想说明两点:
一、二审律师不能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夺理;更加不能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纲上线,乱点鸳鸯谱。
二、二审律师不能只顾着自己的表达,而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律师仅仅只是以那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来写二审辩护词,那我想是写不好的,二审律师应该要内心充满正义感,写出来的二审辩护词才能够感动二审法官。自己都没有底气,没有信心,随便瞎搞,二审法官看到你交上来的辩护词绝对会嗤之以鼻。
二审律师其实是在帮二审法官判案,提供我们作为二审律师的看法。其实对于帮法官还是帮当事人,我认为是不矛盾的。也许这么讲,有些委托人听了不高兴。是的,作为律师,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不能保证让每个委托人都高兴,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须要用心,只有用心了,才能够对得起“正义”二字。而不是在接受委托人之后,企图通过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去扰乱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律师书写二审辩护词的目的,其实是在启迪、帮助法官。二审律师是要通过细致分析一审案件案情,进一步把握证据,指出一审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反驳一审判决,理清思路,引导二审法官作出有利于的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二审律师是通过帮助二审法官办案,从而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四、写二审辩护需要赋予感情。
一直都认为写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二审辩护词尤其如此。很多时候,在运用事实、证据、法律三者论证的过程中,少不了要表达自己作为律师对于案件的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感情。写二审辩护词,无非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打动二审法官,从而让二审法官对案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实这跟男孩送女孩玫瑰是一个道理。唯一区别的就是刑事律师是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整合,运用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抒发正义的情感,最终去触动二审法官的神经。
情感是需要积累的。初学写辩护词的人喜欢或者说习惯于对别人的辩护词复制粘贴、东拼西凑,对法律的引用生搬硬套。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一定是做过大量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案件有很多深刻独到的理解,同时也是十分注意生活阅历的积累,也善于去观察总结社会的百态,感受人间的冷暖。(这跟一个人的中文好不好没有太多必然关系,当然,缺少人文气息的辩护词,必然缺少高度、深度和广度,缺少活的灵魂。)只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有感情的,才是有“味道”的,也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打动二审法官。要感动他人,
首先要感动自己。
写二审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但是并不是要乱抒情,辩护词的文体还是要以议论文为主,在论述过程融入自己的感情,这涉及到在写作过程中对于文字、词语、句子的选取与裁剪的问题。另外,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在写二审代理词、辩护词的时候大放厥词,对一审法官出言不逊,说什么一审法官毫无正义,和谁谁谁暗箱操作、蛇鼠一窝,枉法裁判,个人认为讲这个东西毫无意义,纯粹就是借法律文书来出气,不要说我不赞成律师这么干,对于当事人自己写上诉状,我也不这么建议。法律强调理性。像泼妇骂街一样,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不到丝毫的作用。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什么才叫有意义、有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五、二审辩护词要用“心”去写。
写二审辩护词,还是那就老话,要分析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是否有错误,如果适应法律规定没有错误,那在量刑上是否出现过重的情况,这种过重的情况在二审中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那么就须要握全部案件材料,并且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全部材料熟悉,吃透,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遗漏;
其次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得有条不紊,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清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讲到这里,我想稍微提一下,我认为不管是在从事法律工作,还是在法学院研习法律,重点还是要分析论证“法律关系”。很多人打官司
最后败诉,很多人在考法律试题时出现做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搞懂法律关系。所谓的法律关系,在我看来就是:在法律层面上讨论的人与人之间业已形成以及将来可能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所以律师必须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做辩护词。因内容、角度的不同,二审辩护词写法也往往不同,有事实辩护、证据辩护、逻辑辩护、适用法律辩护,量刑辩护,当然也可以综合几种一起辩护。故用心很重要。只有用心,才能够写出深刻有力的辩护词。
最后想说二审辩护词的写作过程是艰苦的,枯燥无味的。有时候一个人在深夜静静的思考,这个案件该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够打动二审法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改判,让他少受哪怕是半年的牢狱之灾。写了之后又思考,三易其稿。当每一次拿到二审改判的判决书,那种心情,真的很难以用文字去形容,唯一在心间想到的就是之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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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考察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审查需三个工作日。被指控者可由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机构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期间,未经批准者行动受限,不得与涉案人员接触。审查后未获批准,行政部门需及时告知原因并通知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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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也是考察期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审查期,期间需遵守公安或司法监管。 被取保者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传唤须即时响应。 违规者保证金可能被没收,需深刻反省、重新缴纳或提供担保,甚至面临监视居住、逮捕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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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判决对我很不利,申请了二审,想知道二审刑事辩护咋写才能让判决对我更有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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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辩护观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
在二审辩护词的论述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书那些你认为错误的地方或者遗漏的地方。那些地方出现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引用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还有在一审的判决书中遗漏了什么?比如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一审中公诉人、律师、法官都没有注意这点,二审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可以当事人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那么就不能说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有错,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审法官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观点,导致在
最后量刑时偏重。
另外对于明确性,我想说的是,我看过很多别人写的二审辩护词,自己也写过很多辩护词,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很多律师只是提到建议二审法官对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个人认为还是认为律师亮明自己的期望值比较合适,比如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我在二审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我就直接表明希望二审法官结合我的二审辩护理由,在六年至八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比较适宜。我近期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一审判了八年,二审在辩护词里面我提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即我当事人为从犯,导致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二审改判,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减了三年。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在阅读你的二审辩护词的时候,他只是知道你想改判,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还是不知道你到底想改多少。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要二审法官肯改判就行了,哪怕改判半年,作为律师就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一个具体的量改判期望值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让二审法官更清晰的知道你的期望值。当然,我们不能随便乱提期望值,否则会适得其反。对于这个问题,仅为一人之言,仅供参考!
二、写二审辩护词需要“抓大放小”。
对于一审辩护词,我们主张尽可能的从方方面面去挖掘那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从而恳请一审法官采纳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但是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不应该这样。而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意思是在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中,要着力对那些能够改判的辩护观点进行论证,而不是事无巨细的统统去提上诉人的有利情节。因为二审法官对于一个刑事上诉案件的改判理由,也就是一两个点的问题。
举个例子,团队曾经办理有个案件,当事人在还未成年时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宗,在成年后抢劫三宗(案情为当事人假意乘摩托车,在偏僻处对摩托车司机实施抢劫),其中一宗抢劫致人死亡。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之后为其辩护,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以及其家属也没有赔任何钱给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对该案予以改判,改判为死缓,留了一条命。二审的判决书论述很长,但是在我看来二审改判的理由其实就一句话,那就是针对有命案的那宗抢劫案,上诉人在捅被害人(摩托车司机)时仅仅捅了一刀,尚有所节制。(注:捅多少刀,这涉及到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的问题)。
很多时候就是二审律师能不能找到那个足以改判的“辩点”,找到了基本上就是稳操胜券了,没有找到的话,写再多其他“辩点”也是徒劳。当然我不是说就不用写其他辩护观点了,而是主张在那些关键性的“辩点”上重点着墨,至于其他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二审法官看了你的辩护词就头痛(我猜的,呵呵),不知道你想说什么,不知道你葫芦里卖什么药。什么都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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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理”这个东西是很有意思的。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中国人吵架就知道,张三愤怒的说“你怎么不讲理呀!?”李四愤怒的回答:“我怎么不讲理?你才不讲理呢!”那到底谁讲理,其实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在讲理,只是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道理而已。讲这个,想说明两点:
一、二审律师不能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夺理;更加不能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纲上线,乱点鸳鸯谱。
二、二审律师不能只顾着自己的表达,而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律师仅仅只是以那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来写二审辩护词,那我想是写不好的,二审律师应该要内心充满正义感,写出来的二审辩护词才能够感动二审法官。自己都没有底气,没有信心,随便瞎搞,二审法官看到你交上来的辩护词绝对会嗤之以鼻。
二审律师其实是在帮二审法官判案,提供我们作为二审律师的看法。其实对于帮法官还是帮当事人,我认为是不矛盾的。也许这么讲,有些委托人听了不高兴。是的,作为律师,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不能保证让每个委托人都高兴,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须要用心,只有用心了,才能够对得起“正义”二字。而不是在接受委托人之后,企图通过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去扰乱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律师书写二审辩护词的目的,其实是在启迪、帮助法官。二审律师是要通过细致分析一审案件案情,进一步把握证据,指出一审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反驳一审判决,理清思路,引导二审法官作出有利于的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二审律师是通过帮助二审法官办案,从而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四、写二审辩护需要赋予感情。
一直都认为写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二审辩护词尤其如此。很多时候,在运用事实、证据、法律三者论证的过程中,少不了要表达自己作为律师对于案件的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感情。写二审辩护词,无非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打动二审法官,从而让二审法官对案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实这跟男孩送女孩玫瑰是一个道理。唯一区别的就是刑事律师是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整合,运用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抒发正义的情感,最终去触动二审法官的神经。
情感是需要积累的。初学写辩护词的人喜欢或者说习惯于对别人的辩护词复制粘贴、东拼西凑,对法律的引用生搬硬套。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一定是做过大量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案件有很多深刻独到的理解,同时也是十分注意生活阅历的积累,也善于去观察总结社会的百态,感受人间的冷暖。(这跟一个人的中文好不好没有太多必然关系,当然,缺少人文气息的辩护词,必然缺少高度、深度和广度,缺少活的灵魂。)只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有感情的,才是有“味道”的,也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打动二审法官。要感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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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败诉,很多人在考法律试题时出现做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搞懂法律关系。所谓的法律关系,在我看来就是:在法律层面上讨论的人与人之间业已形成以及将来可能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所以律师必须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做辩护词。因内容、角度的不同,二审辩护词写法也往往不同,有事实辩护、证据辩护、逻辑辩护、适用法律辩护,量刑辩护,当然也可以综合几种一起辩护。故用心很重要。只有用心,才能够写出深刻有力的辩护词。
最后想说二审辩护词的写作过程是艰苦的,枯燥无味的。有时候一个人在深夜静静的思考,这个案件该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够打动二审法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改判,让他少受哪怕是半年的牢狱之灾。写了之后又思考,三易其稿。当每一次拿到二审改判的判决书,那种心情,真的很难以用文字去形容,唯一在心间想到的就是之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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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让取保候审咋办
检察院不批取保候审,可能因案情严重、逃逸风险高或社会威胁大。当事人可提出更全面的担保措施或请专业律师协助申诉。法律决定由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依法判定,个人无权干涉。应尊重法律程序,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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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考察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审查需三个工作日。被指控者可由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机构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期间,未经批准者行动受限,不得与涉案人员接触。审查后未获批准,行政部门需及时告知原因并通知其亲属。
1w浏览2024-05-24
一审的判决对我很不利,申请了二审,想知道二审刑事辩护咋写才能让判决对我更有利点?
[律师回复] 关于二审刑事辩护咋写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一、二审辩护观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
在二审辩护词的论述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书那些你认为错误的地方或者遗漏的地方。那些地方出现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引用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还有在一审的判决书中遗漏了什么?比如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一审中公诉人、律师、法官都没有注意这点,二审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可以当事人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那么就不能说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有错,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审法官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观点,导致在
最后量刑时偏重。
另外对于明确性,我想说的是,我看过很多别人写的二审辩护词,自己也写过很多辩护词,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很多律师只是提到建议二审法官对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个人认为还是认为律师亮明自己的期望值比较合适,比如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我在二审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我就直接表明希望二审法官结合我的二审辩护理由,在六年至八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比较适宜。我近期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一审判了八年,二审在辩护词里面我提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即我当事人为从犯,导致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二审改判,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减了三年。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在阅读你的二审辩护词的时候,他只是知道你想改判,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还是不知道你到底想改多少。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要二审法官肯改判就行了,哪怕改判半年,作为律师就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一个具体的量改判期望值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让二审法官更清晰的知道你的期望值。当然,我们不能随便乱提期望值,否则会适得其反。对于这个问题,仅为一人之言,仅供参考!
二、写二审辩护词需要“抓大放小”。
对于一审辩护词,我们主张尽可能的从方方面面去挖掘那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从而恳请一审法官采纳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但是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不应该这样。而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意思是在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中,要着力对那些能够改判的辩护观点进行论证,而不是事无巨细的统统去提上诉人的有利情节。因为二审法官对于一个刑事上诉案件的改判理由,也就是一两个点的问题。
举个例子,团队曾经办理有个案件,当事人在还未成年时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宗,在成年后抢劫三宗(案情为当事人假意乘摩托车,在偏僻处对摩托车司机实施抢劫),其中一宗抢劫致人死亡。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之后为其辩护,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以及其家属也没有赔任何钱给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对该案予以改判,改判为死缓,留了一条命。二审的判决书论述很长,但是在我看来二审改判的理由其实就一句话,那就是针对有命案的那宗抢劫案,上诉人在捅被害人(摩托车司机)时仅仅捅了一刀,尚有所节制。(注:捅多少刀,这涉及到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的问题)。
很多时候就是二审律师能不能找到那个足以改判的“辩点”,找到了基本上就是稳操胜券了,没有找到的话,写再多其他“辩点”也是徒劳。当然我不是说就不用写其他辩护观点了,而是主张在那些关键性的“辩点”上重点着墨,至于其他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二审法官看了你的辩护词就头痛(我猜的,呵呵),不知道你想说什么,不知道你葫芦里卖什么药。什么都想要,
最后什么也得不到。
三、写二审辩护词要讲理,要帮助二审法官。
讲到“理”这个东西是很有意思的。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中国人吵架就知道,张三愤怒的说“你怎么不讲理呀!?”李四愤怒的回答:“我怎么不讲理?你才不讲理呢!”那到底谁讲理,其实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在讲理,只是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道理而已。讲这个,想说明两点:
一、二审律师不能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夺理;更加不能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纲上线,乱点鸳鸯谱。
二、二审律师不能只顾着自己的表达,而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律师仅仅只是以那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来写二审辩护词,那我想是写不好的,二审律师应该要内心充满正义感,写出来的二审辩护词才能够感动二审法官。自己都没有底气,没有信心,随便瞎搞,二审法官看到你交上来的辩护词绝对会嗤之以鼻。
二审律师其实是在帮二审法官判案,提供我们作为二审律师的看法。其实对于帮法官还是帮当事人,我认为是不矛盾的。也许这么讲,有些委托人听了不高兴。是的,作为律师,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不能保证让每个委托人都高兴,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须要用心,只有用心了,才能够对得起“正义”二字。而不是在接受委托人之后,企图通过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去扰乱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律师书写二审辩护词的目的,其实是在启迪、帮助法官。二审律师是要通过细致分析一审案件案情,进一步把握证据,指出一审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反驳一审判决,理清思路,引导二审法官作出有利于的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二审律师是通过帮助二审法官办案,从而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四、写二审辩护需要赋予感情。
一直都认为写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二审辩护词尤其如此。很多时候,在运用事实、证据、法律三者论证的过程中,少不了要表达自己作为律师对于案件的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感情。写二审辩护词,无非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打动二审法官,从而让二审法官对案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实这跟男孩送女孩玫瑰是一个道理。唯一区别的就是刑事律师是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整合,运用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抒发正义的情感,最终去触动二审法官的神经。
情感是需要积累的。初学写辩护词的人喜欢或者说习惯于对别人的辩护词复制粘贴、东拼西凑,对法律的引用生搬硬套。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一定是做过大量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案件有很多深刻独到的理解,同时也是十分注意生活阅历的积累,也善于去观察总结社会的百态,感受人间的冷暖。(这跟一个人的中文好不好没有太多必然关系,当然,缺少人文气息的辩护词,必然缺少高度、深度和广度,缺少活的灵魂。)只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有感情的,才是有“味道”的,也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打动二审法官。要感动他人,
首先要感动自己。
写二审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但是并不是要乱抒情,辩护词的文体还是要以议论文为主,在论述过程融入自己的感情,这涉及到在写作过程中对于文字、词语、句子的选取与裁剪的问题。另外,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在写二审代理词、辩护词的时候大放厥词,对一审法官出言不逊,说什么一审法官毫无正义,和谁谁谁暗箱操作、蛇鼠一窝,枉法裁判,个人认为讲这个东西毫无意义,纯粹就是借法律文书来出气,不要说我不赞成律师这么干,对于当事人自己写上诉状,我也不这么建议。法律强调理性。像泼妇骂街一样,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不到丝毫的作用。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什么才叫有意义、有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五、二审辩护词要用“心”去写。
写二审辩护词,还是那就老话,要分析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是否有错误,如果适应法律规定没有错误,那在量刑上是否出现过重的情况,这种过重的情况在二审中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那么就须要握全部案件材料,并且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全部材料熟悉,吃透,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遗漏;
其次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得有条不紊,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清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讲到这里,我想稍微提一下,我认为不管是在从事法律工作,还是在法学院研习法律,重点还是要分析论证“法律关系”。很多人打官司
最后败诉,很多人在考法律试题时出现做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搞懂法律关系。所谓的法律关系,在我看来就是:在法律层面上讨论的人与人之间业已形成以及将来可能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所以律师必须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做辩护词。因内容、角度的不同,二审辩护词写法也往往不同,有事实辩护、证据辩护、逻辑辩护、适用法律辩护,量刑辩护,当然也可以综合几种一起辩护。故用心很重要。只有用心,才能够写出深刻有力的辩护词。
最后想说二审辩护词的写作过程是艰苦的,枯燥无味的。有时候一个人在深夜静静的思考,这个案件该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够打动二审法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改判,让他少受哪怕是半年的牢狱之灾。写了之后又思考,三易其稿。当每一次拿到二审改判的判决书,那种心情,真的很难以用文字去形容,唯一在心间想到的就是之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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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咋回事
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不会对社会构成现实威胁以及存在特殊需求需予以关照等情形——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上述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交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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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多久考察一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为十二个月。然而,这条规定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具体的考察次数,仅表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而已。因此,实际的考察次数应交由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做出合理判断,唯一的限制是考察次数不得突破最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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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判决对我很不利,申请了二审,想知道二审刑事辩护咋写才能让判决对我更有利点?
[律师回复] 关于二审刑事辩护咋写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一、二审辩护观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
在二审辩护词的论述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书那些你认为错误的地方或者遗漏的地方。那些地方出现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引用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还有在一审的判决书中遗漏了什么?比如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一审中公诉人、律师、法官都没有注意这点,二审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可以当事人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那么就不能说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有错,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审法官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观点,导致在
最后量刑时偏重。
另外对于明确性,我想说的是,我看过很多别人写的二审辩护词,自己也写过很多辩护词,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很多律师只是提到建议二审法官对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个人认为还是认为律师亮明自己的期望值比较合适,比如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我在二审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我就直接表明希望二审法官结合我的二审辩护理由,在六年至八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比较适宜。我近期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一审判了八年,二审在辩护词里面我提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即我当事人为从犯,导致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二审改判,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减了三年。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在阅读你的二审辩护词的时候,他只是知道你想改判,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还是不知道你到底想改多少。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要二审法官肯改判就行了,哪怕改判半年,作为律师就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一个具体的量改判期望值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让二审法官更清晰的知道你的期望值。当然,我们不能随便乱提期望值,否则会适得其反。对于这个问题,仅为一人之言,仅供参考!
二、写二审辩护词需要“抓大放小”。
对于一审辩护词,我们主张尽可能的从方方面面去挖掘那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从而恳请一审法官采纳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但是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不应该这样。而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意思是在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中,要着力对那些能够改判的辩护观点进行论证,而不是事无巨细的统统去提上诉人的有利情节。因为二审法官对于一个刑事上诉案件的改判理由,也就是一两个点的问题。
举个例子,团队曾经办理有个案件,当事人在还未成年时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宗,在成年后抢劫三宗(案情为当事人假意乘摩托车,在偏僻处对摩托车司机实施抢劫),其中一宗抢劫致人死亡。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之后为其辩护,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以及其家属也没有赔任何钱给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对该案予以改判,改判为死缓,留了一条命。二审的判决书论述很长,但是在我看来二审改判的理由其实就一句话,那就是针对有命案的那宗抢劫案,上诉人在捅被害人(摩托车司机)时仅仅捅了一刀,尚有所节制。(注:捅多少刀,这涉及到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的问题)。
很多时候就是二审律师能不能找到那个足以改判的“辩点”,找到了基本上就是稳操胜券了,没有找到的话,写再多其他“辩点”也是徒劳。当然我不是说就不用写其他辩护观点了,而是主张在那些关键性的“辩点”上重点着墨,至于其他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二审法官看了你的辩护词就头痛(我猜的,呵呵),不知道你想说什么,不知道你葫芦里卖什么药。什么都想要,
最后什么也得不到。
三、写二审辩护词要讲理,要帮助二审法官。
讲到“理”这个东西是很有意思的。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中国人吵架就知道,张三愤怒的说“你怎么不讲理呀!?”李四愤怒的回答:“我怎么不讲理?你才不讲理呢!”那到底谁讲理,其实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在讲理,只是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道理而已。讲这个,想说明两点:
一、二审律师不能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夺理;更加不能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纲上线,乱点鸳鸯谱。
二、二审律师不能只顾着自己的表达,而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律师仅仅只是以那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来写二审辩护词,那我想是写不好的,二审律师应该要内心充满正义感,写出来的二审辩护词才能够感动二审法官。自己都没有底气,没有信心,随便瞎搞,二审法官看到你交上来的辩护词绝对会嗤之以鼻。
二审律师其实是在帮二审法官判案,提供我们作为二审律师的看法。其实对于帮法官还是帮当事人,我认为是不矛盾的。也许这么讲,有些委托人听了不高兴。是的,作为律师,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不能保证让每个委托人都高兴,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须要用心,只有用心了,才能够对得起“正义”二字。而不是在接受委托人之后,企图通过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去扰乱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律师书写二审辩护词的目的,其实是在启迪、帮助法官。二审律师是要通过细致分析一审案件案情,进一步把握证据,指出一审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反驳一审判决,理清思路,引导二审法官作出有利于的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二审律师是通过帮助二审法官办案,从而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四、写二审辩护需要赋予感情。
一直都认为写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二审辩护词尤其如此。很多时候,在运用事实、证据、法律三者论证的过程中,少不了要表达自己作为律师对于案件的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感情。写二审辩护词,无非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打动二审法官,从而让二审法官对案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实这跟男孩送女孩玫瑰是一个道理。唯一区别的就是刑事律师是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整合,运用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抒发正义的情感,最终去触动二审法官的神经。
情感是需要积累的。初学写辩护词的人喜欢或者说习惯于对别人的辩护词复制粘贴、东拼西凑,对法律的引用生搬硬套。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一定是做过大量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案件有很多深刻独到的理解,同时也是十分注意生活阅历的积累,也善于去观察总结社会的百态,感受人间的冷暖。(这跟一个人的中文好不好没有太多必然关系,当然,缺少人文气息的辩护词,必然缺少高度、深度和广度,缺少活的灵魂。)只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有感情的,才是有“味道”的,也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打动二审法官。要感动他人,
首先要感动自己。
写二审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但是并不是要乱抒情,辩护词的文体还是要以议论文为主,在论述过程融入自己的感情,这涉及到在写作过程中对于文字、词语、句子的选取与裁剪的问题。另外,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在写二审代理词、辩护词的时候大放厥词,对一审法官出言不逊,说什么一审法官毫无正义,和谁谁谁暗箱操作、蛇鼠一窝,枉法裁判,个人认为讲这个东西毫无意义,纯粹就是借法律文书来出气,不要说我不赞成律师这么干,对于当事人自己写上诉状,我也不这么建议。法律强调理性。像泼妇骂街一样,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不到丝毫的作用。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什么才叫有意义、有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五、二审辩护词要用“心”去写。
写二审辩护词,还是那就老话,要分析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是否有错误,如果适应法律规定没有错误,那在量刑上是否出现过重的情况,这种过重的情况在二审中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那么就须要握全部案件材料,并且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全部材料熟悉,吃透,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遗漏;
其次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得有条不紊,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清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讲到这里,我想稍微提一下,我认为不管是在从事法律工作,还是在法学院研习法律,重点还是要分析论证“法律关系”。很多人打官司
最后败诉,很多人在考法律试题时出现做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搞懂法律关系。所谓的法律关系,在我看来就是:在法律层面上讨论的人与人之间业已形成以及将来可能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所以律师必须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做辩护词。因内容、角度的不同,二审辩护词写法也往往不同,有事实辩护、证据辩护、逻辑辩护、适用法律辩护,量刑辩护,当然也可以综合几种一起辩护。故用心很重要。只有用心,才能够写出深刻有力的辩护词。
最后想说二审辩护词的写作过程是艰苦的,枯燥无味的。有时候一个人在深夜静静的思考,这个案件该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够打动二审法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改判,让他少受哪怕是半年的牢狱之灾。写了之后又思考,三易其稿。当每一次拿到二审改判的判决书,那种心情,真的很难以用文字去形容,唯一在心间想到的就是之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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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不会对社会构成现实威胁以及存在特殊需求需予以关照等情形——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上述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交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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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可以考警察吗
可以,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虽然被取保候审,但是并不等于受过刑事处罚,是有权利报考的,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是不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无法被招录为公务员。不能考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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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判决对我很不利,申请了二审,想知道二审刑事辩护咋写才能让判决对我更有利点?
[律师回复] 关于二审刑事辩护咋写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一、二审辩护观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
在二审辩护词的论述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书那些你认为错误的地方或者遗漏的地方。那些地方出现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引用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还有在一审的判决书中遗漏了什么?比如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一审中公诉人、律师、法官都没有注意这点,二审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可以当事人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那么就不能说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有错,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审法官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观点,导致在
最后量刑时偏重。
另外对于明确性,我想说的是,我看过很多别人写的二审辩护词,自己也写过很多辩护词,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很多律师只是提到建议二审法官对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个人认为还是认为律师亮明自己的期望值比较合适,比如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我在二审辩护词
最后综合论述部分,我就直接表明希望二审法官结合我的二审辩护理由,在六年至八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比较适宜。我近期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一审判了八年,二审在辩护词里面我提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即我当事人为从犯,导致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二审改判,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减了三年。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在阅读你的二审辩护词的时候,他只是知道你想改判,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还是不知道你到底想改多少。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要二审法官肯改判就行了,哪怕改判半年,作为律师就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一个具体的量改判期望值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让二审法官更清晰的知道你的期望值。当然,我们不能随便乱提期望值,否则会适得其反。对于这个问题,仅为一人之言,仅供参考!
二、写二审辩护词需要“抓大放小”。
对于一审辩护词,我们主张尽可能的从方方面面去挖掘那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从而恳请一审法官采纳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但是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不应该这样。而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意思是在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中,要着力对那些能够改判的辩护观点进行论证,而不是事无巨细的统统去提上诉人的有利情节。因为二审法官对于一个刑事上诉案件的改判理由,也就是一两个点的问题。
举个例子,团队曾经办理有个案件,当事人在还未成年时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宗,在成年后抢劫三宗(案情为当事人假意乘摩托车,在偏僻处对摩托车司机实施抢劫),其中一宗抢劫致人死亡。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之后为其辩护,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以及其家属也没有赔任何钱给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对该案予以改判,改判为死缓,留了一条命。二审的判决书论述很长,但是在我看来二审改判的理由其实就一句话,那就是针对有命案的那宗抢劫案,上诉人在捅被害人(摩托车司机)时仅仅捅了一刀,尚有所节制。(注:捅多少刀,这涉及到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的问题)。
很多时候就是二审律师能不能找到那个足以改判的“辩点”,找到了基本上就是稳操胜券了,没有找到的话,写再多其他“辩点”也是徒劳。当然我不是说就不用写其他辩护观点了,而是主张在那些关键性的“辩点”上重点着墨,至于其他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二审法官看了你的辩护词就头痛(我猜的,呵呵),不知道你想说什么,不知道你葫芦里卖什么药。什么都想要,
最后什么也得不到。
三、写二审辩护词要讲理,要帮助二审法官。
讲到“理”这个东西是很有意思的。大家稍微注意一下中国人吵架就知道,张三愤怒的说“你怎么不讲理呀!?”李四愤怒的回答:“我怎么不讲理?你才不讲理呢!”那到底谁讲理,其实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在讲理,只是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道理而已。讲这个,想说明两点:
一、二审律师不能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夺理;更加不能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纲上线,乱点鸳鸯谱。
二、二审律师不能只顾着自己的表达,而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律师仅仅只是以那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来写二审辩护词,那我想是写不好的,二审律师应该要内心充满正义感,写出来的二审辩护词才能够感动二审法官。自己都没有底气,没有信心,随便瞎搞,二审法官看到你交上来的辩护词绝对会嗤之以鼻。
二审律师其实是在帮二审法官判案,提供我们作为二审律师的看法。其实对于帮法官还是帮当事人,我认为是不矛盾的。也许这么讲,有些委托人听了不高兴。是的,作为律师,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不能保证让每个委托人都高兴,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须要用心,只有用心了,才能够对得起“正义”二字。而不是在接受委托人之后,企图通过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去扰乱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律师书写二审辩护词的目的,其实是在启迪、帮助法官。二审律师是要通过细致分析一审案件案情,进一步把握证据,指出一审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反驳一审判决,理清思路,引导二审法官作出有利于的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二审律师是通过帮助二审法官办案,从而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四、写二审辩护需要赋予感情。
一直都认为写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二审辩护词尤其如此。很多时候,在运用事实、证据、法律三者论证的过程中,少不了要表达自己作为律师对于案件的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感情。写二审辩护词,无非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那就是打动二审法官,从而让二审法官对案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实这跟男孩送女孩玫瑰是一个道理。唯一区别的就是刑事律师是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整合,运用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抒发正义的情感,最终去触动二审法官的神经。
情感是需要积累的。初学写辩护词的人喜欢或者说习惯于对别人的辩护词复制粘贴、东拼西凑,对法律的引用生搬硬套。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一定是做过大量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案件有很多深刻独到的理解,同时也是十分注意生活阅历的积累,也善于去观察总结社会的百态,感受人间的冷暖。(这跟一个人的中文好不好没有太多必然关系,当然,缺少人文气息的辩护词,必然缺少高度、深度和广度,缺少活的灵魂。)只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有感情的,才是有“味道”的,也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打动二审法官。要感动他人,
首先要感动自己。
写二审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但是并不是要乱抒情,辩护词的文体还是要以议论文为主,在论述过程融入自己的感情,这涉及到在写作过程中对于文字、词语、句子的选取与裁剪的问题。另外,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在写二审代理词、辩护词的时候大放厥词,对一审法官出言不逊,说什么一审法官毫无正义,和谁谁谁暗箱操作、蛇鼠一窝,枉法裁判,个人认为讲这个东西毫无意义,纯粹就是借法律文书来出气,不要说我不赞成律师这么干,对于当事人自己写上诉状,我也不这么建议。法律强调理性。像泼妇骂街一样,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不到丝毫的作用。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什么才叫有意义、有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五、二审辩护词要用“心”去写。
写二审辩护词,还是那就老话,要分析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是否有错误,如果适应法律规定没有错误,那在量刑上是否出现过重的情况,这种过重的情况在二审中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那么就须要握全部案件材料,并且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全部材料熟悉,吃透,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遗漏;
其次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得有条不紊,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清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讲到这里,我想稍微提一下,我认为不管是在从事法律工作,还是在法学院研习法律,重点还是要分析论证“法律关系”。很多人打官司
最后败诉,很多人在考法律试题时出现做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搞懂法律关系。所谓的法律关系,在我看来就是:在法律层面上讨论的人与人之间业已形成以及将来可能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所以律师必须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做辩护词。因内容、角度的不同,二审辩护词写法也往往不同,有事实辩护、证据辩护、逻辑辩护、适用法律辩护,量刑辩护,当然也可以综合几种一起辩护。故用心很重要。只有用心,才能够写出深刻有力的辩护词。
最后想说二审辩护词的写作过程是艰苦的,枯燥无味的。有时候一个人在深夜静静的思考,这个案件该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够打动二审法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改判,让他少受哪怕是半年的牢狱之灾。写了之后又思考,三易其稿。当每一次拿到二审改判的判决书,那种心情,真的很难以用文字去形容,唯一在心间想到的就是之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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