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劳动仲裁奖金算不算赔偿金

#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5-04-24
4.8k浏览
马金科律师
马金科律师在线
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0分服务:48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仲裁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劳动仲裁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中所涉及的奖金普遍不会被视为赔偿金范畴。
奖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员工的绩效表现以及企业整体运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作为参考基准予以发放的超额奖励。
然而,赔偿金却是指雇主因为违反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从而需要支付的相应赔偿款项。
如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发生,那么所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便属于赔偿金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之下,若是发现奖金的发放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紧密关联,有可能将其纳入到赔偿数额计算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南通177****22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84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59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92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仲裁奖金算不算赔偿金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1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88****55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633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85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仲裁年终奖算不算赔偿金
不算的,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奖金算不算赔偿金
劳动仲裁中奖金通常不算赔偿金。奖金依员工绩效和企业状况等发放,赔偿金是雇主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属赔偿金。特定情况下,与单位违法有关的奖金可能纳入赔偿数额计算。
1w浏览2024-10-11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4.2w浏览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奖金算不算工资
1w浏览2025-05-07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4.2w浏览
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奖金提成怎么算
在劳资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业绩绩效奖励金的具体金额往往取决于您同雇主之间所达成的相关协议或约定。若在劳务合同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对于该奖金部分有明确规定其计算法则及其支付前提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据此来进行实际核算。然而,倘若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详细说明,可能需要通盘斟酌您个人的工作绩效表现、同业惯例以及公司过去相关支付实践等因素,从而判定出较为合理的计算依据。
1w浏览2024-10-04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4.2w浏览
劳动仲裁年终奖算不算赔偿金
不算的,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1w浏览2025-01-12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4.2w浏览
奖金能劳动仲裁吗
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奖金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包括: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4、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6、其他劳动争议。
1w浏览2024-10-18
奖劳动仲裁期间奖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4.2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35****443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0****783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199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8****223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671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1****38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