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延期开庭提前几天申请

#办案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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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诉讼当事人要求延期展开庭审工作时,他们原则上应当在庭审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此类申请。
然而,若存在正当且合理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么在相关障碍得以排除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该当事人仍可向法庭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向法庭详细阐述其申请延期开庭的具体理由,而最终是否批准延期开庭则将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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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提前几天申请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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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延期开庭提前几天申请
当诉讼当事人要求延期展开庭审工作时,他们原则上应当在庭审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此类申请。然而,若存在正当且合理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么在相关障碍得以排除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该当事人仍可向法庭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向法庭详细阐述其申请延期开庭的具体理由,而最终是否批准延期开庭则将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1w浏览2024-10-29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首先由仲裁庭择定开庭的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由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秘书部门做这项工作)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一般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二日前(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开庭申请递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开庭日期一经确定,如果没有提前或延期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准时到庭。因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争议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审理工作就难以正常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尽这项义务,就会受到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结果对被申请人很可能是不利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 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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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前几天申请延期开庭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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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延期开庭提前几天申请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1、。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2、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
1w浏览2025-01-31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首先由仲裁庭择定开庭的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由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秘书部门做这项工作)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一般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二日前(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开庭申请递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开庭日期一经确定,如果没有提前或延期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准时到庭。因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争议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审理工作就难以正常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尽这项义务,就会受到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结果对被申请人很可能是不利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 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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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开庭需要提前几天
关于人民法院指定开庭日期的规定并不明确,但通常应适时征求各方意见并提前至少三天通知。若当事人希望延期开庭,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刻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因突发情况需重新通知证人、收集证据、鉴定或勘验等,也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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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提出延期开庭要提前几天申请
若诉讼当事人有意申请延期审理案件开庭之事宜,通常需于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并在开庭之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然而,若出现突发及特殊状况而导致其无法在既定时间范围内提出此项请求,则需向法院陈述合理且充分的原因解释,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权衡后,方能作出是否批准延期审理的最终决定。因此,延期审理申请能否获得法院批准,主要取决于法院对于相关事实情况的深入调查与严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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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首先由仲裁庭择定开庭的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由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秘书部门做这项工作)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一般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二日前(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开庭申请递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开庭日期一经确定,如果没有提前或延期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准时到庭。因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争议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审理工作就难以正常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尽这项义务,就会受到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结果对被申请人很可能是不利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 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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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书提前几天
开庭通知书提前三天。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是提前三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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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原告提前几天申请延期开庭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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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首先由仲裁庭择定开庭的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由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秘书部门做这项工作)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一般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二日前(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开庭申请递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开庭日期一经确定,如果没有提前或延期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准时到庭。因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争议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审理工作就难以正常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尽这项义务,就会受到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结果对被申请人很可能是不利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 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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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期开庭需要提前几天申请吗
劳动仲裁案件开庭延期需提前向相关机构申请,申请应于开庭前三日内提交。但要是有合理的解释,且仲裁庭也允许,那么可以缩短推迟申请截止期限。申请的时候要详细说明原因和情况。劳动仲裁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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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开庭申请延期提前几天申请
1w浏览2025-06-11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首先由仲裁庭择定开庭的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由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秘书部门做这项工作)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一般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二日前(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开庭申请递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开庭日期一经确定,如果没有提前或延期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准时到庭。因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争议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审理工作就难以正常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尽这项义务,就会受到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结果对被申请人很可能是不利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 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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