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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农耕路占用部分耕地怎么办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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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在农村修农耕路时,倘若占用部分耕地,是在特定条件下被准许的。
就好比盖房子得有建房证一样,修农耕路占用耕地前,必须得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去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倘若已经依照规定办妥了审批事宜,那么这就属于合法的临时占用行为。
当道路使用完毕后,就得按照规定把耕地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就像把弄乱的玩具重新整理好一样。
然而,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擅自占用耕地,那可就属于违法行为
这就好比未经允许就拿走别人的东西一样,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比如被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把占用的耕地恢复原状,还得缴纳罚款。
总而言之,对于农村修农耕路占用耕地这种情况,一定要确保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就像出门前要带好钥匙一样,这样才能避免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同时,相关部门也得加大力度对耕地占用行为进行监管,就像警察维护治安一样,保障耕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让我们的土地都能好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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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农耕路占用部分耕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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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修路占用耕地违法吗?
农民修路占用耕地违法,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啊,如果是非法的占用耕地改做其他的用途,在这种情况之下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农民修路占用耕地违法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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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修农耕路占用部分耕地怎么办
1w浏览2024-12-23
修路占了农民耕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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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机耕路占农民土地要赔偿吗?
修机耕路占农民土地要赔偿,一般来说,农民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费等的费用,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通常情形下,不同的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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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修路占用耕地怎么办
1w浏览2025-06-02
修路占了农民耕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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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修公路占用找谁解决?
农村耕地修公路占用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解决,征收土地或者是征用土地,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政府在中间来进行调解,实在无法解决的话再到法院来提起诉讼。农村耕地修公路占用找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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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占用农村耕地修路怎么办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1w浏览2024-09-16
修路占了农民耕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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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人修路占用耕地是否违法?
农村私人修路占用耕地是违法的,严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罪。因为耕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个人只享有耕地的使用权,如果是非法占用耕地的,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还需要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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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修路可以占用耕地吗
1w浏览2024-12-19
修路占了农民耕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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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路占用农村耕地如何补偿
占用农村耕地应当根据耕地的产值,耕地现状,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补偿标准,因此,国家修路占用农村耕地如何补偿的这个问题必须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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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修路占用耕地怎么办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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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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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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