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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宅基地分割能转让吗

#宅基地 最新修订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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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关于宅基地的分割与转让有着特定的规定。
首先,宅基地的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享有对其的使用权,并且这种使用权带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特征。
就像农民与宅基地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紧密联系,非本集体组织成员难以直接介入。
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倘若双方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是可以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的。
不过,这必须要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中就包括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等程序。
这一系列规定就像是一道关卡,必须依次通过才能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
而如果其中一方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通常情况,他是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转让权的。
这就如同在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领域设置了一道无形的界限,将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排除在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宅基地的分割及转让事宜,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定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涉及宅基地分割与转让问题。小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丽是非成员。双方对宅基地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应有部分使用权,小朱则认为应按规定处理。

案情分析:

1、宅基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且具人身依附性,小丽非本集体成员,通常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转让权。
2、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分割需符合当地规定,因小丽非成员,在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等程序下,不能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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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宅基地分割能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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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宅基地分割能转让吗
1w浏览2025-01-06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
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是由于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建造的,则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重新翻建的,那么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拆迁产生的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建房子的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的,但是婚后另一方已经将户口迁入家庭中,成为“一户”中的家庭成员,此时宅基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居住的房屋婚后经过重新翻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上述房产拆迁给予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应当平均分配。
在宅基地建房的拆迁补偿中,必须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因此,一方应当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家中;如果一方属于城镇户口,通常只能对婚后房产的部分要求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的补偿。
法条检索:
1.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 《婚姻法》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物权法》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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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2023-09-26
转让宅基地要夫妻的签字吗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所有者,就要一起签字。如果是宅基地的话,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可以对外转卖的,只能在村民之间流转,而且必须由宅基地的所有人经过村委会的认可。这种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w浏览2024-10-05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
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是由于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建造的,则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重新翻建的,那么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拆迁产生的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建房子的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的,但是婚后另一方已经将户口迁入家庭中,成为“一户”中的家庭成员,此时宅基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居住的房屋婚后经过重新翻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上述房产拆迁给予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应当平均分配。
在宅基地建房的拆迁补偿中,必须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因此,一方应当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家中;如果一方属于城镇户口,通常只能对婚后房产的部分要求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的补偿。
法条检索:
1.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 《婚姻法》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物权法》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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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宅基地需要夫妻签字吗
10w+浏览2023-09-09
转让宅基地需要夫妻签字吗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所有者,就要一起签字。如果是宅基地的话,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可以对外转卖的,只能在村民之间流转,而且必须由宅基地的所有人经过村委会的认可。这种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w浏览2024-09-09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
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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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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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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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权法》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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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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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是由于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建造的,则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重新翻建的,那么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拆迁产生的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建房子的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的,但是婚后另一方已经将户口迁入家庭中,成为“一户”中的家庭成员,此时宅基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居住的房屋婚后经过重新翻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上述房产拆迁给予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应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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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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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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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所有者,就要一起签字。如果是宅基地的话,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可以对外转卖的,只能在村民之间流转,而且必须由宅基地的所有人经过村委会的认可。这种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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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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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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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建房的拆迁补偿中,必须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因此,一方应当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家中;如果一方属于城镇户口,通常只能对婚后房产的部分要求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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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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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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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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