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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过世房子儿媳妇有份吗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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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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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公公过世后房子儿媳妇是否有份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法定继承情况
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通常来说,儿媳妇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
法定继承人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继承权的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公公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的常见情形中,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规则,房产会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儿媳妇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公公的房产。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儿媳妇在公公生前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二、遗嘱继承情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如果公公在生前立下了有效遗嘱,明确地将房产的一定份额或者全部留给儿媳妇,那么儿媳妇就有权依据这份遗嘱,合法地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综上所述,公公过世后,儿媳妇是否能拥有房产份额,关键要看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公公是否通过遗嘱将房产分给她。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公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小朱平时对公公照顾较少,认为自己作为儿媳应分得房产;而公公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则认为小朱并非法定继承人,不应有份,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情况下,一般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若小朱未对公公尽主要赡养义务,按法定继承顺序和规则,房产应由公公的法定继承人分配,小朱不能直接继承。
2、若小朱在公公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悉心照料起居、承担医疗费用等,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房产权利。若公公生前立有效遗嘱将房产分给小朱,小朱也可依遗嘱获得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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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过世房子儿媳妇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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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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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公过世房子儿媳妇有份吗
1w浏览2025-01-08
户主去世,儿子户口不在,儿媳妇户口在,儿媳妇可继承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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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10w+浏览2024-10-18
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儿媳妇有份吗
关于父母房产拆迁后儿媳能否享有分割权益这个问题,须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重点是查看拆迁协议以及原产权证书上是否载明儿子及儿媳的姓名。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对于在被继承人扶养方面表现出色或与其共同生活者来说,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可适当多分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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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男方父去世遗产有儿媳妇的份吗
1w浏览2025-01-13
户主去世,儿子户口不在,儿媳妇户口在,儿媳妇可继承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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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媳妇的财产继承
10w+浏览2024-10-07
儿子去世后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儿子去世后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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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过世后房子给儿子媳妇有份吗
1w浏览2025-07-26
户主去世,儿子户口不在,儿媳妇户口在,儿媳妇可继承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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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世媳妇打婆婆就医媳妇有权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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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遗嘱老公去世了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儿媳妇并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儿子去世,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有继承权,不然正常情况下,老人的遗产是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的,但丈夫继承所得遗产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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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老公父亲去世房产有媳妇份吗
1w浏览2025-01-11
户主去世,儿子户口不在,儿媳妇户口在,儿媳妇可继承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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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过世儿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吗
10w+浏览2024-10-29
公公过世儿媳妇有财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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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去世,儿子户口不在,儿媳妇户口在,儿媳妇可继承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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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遗产儿媳妇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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