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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债务谁承担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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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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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人死亡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可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分析: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债务人死亡后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偿还责任。
具体而言,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若遗产经评估后价值为100万元,而债务人遗留的债务为80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就需要偿还这80万元的债务。
但要是债务达到了120万元,超出了遗产的价值,此时继承人最多只需偿还100万元,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因为继承人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也就无需对相应的债务负责。
三、没有遗产的情况
若债务人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债务自然就会消灭,不存在偿还的问题了。
因为没有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基础。
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需要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元后不幸去世。小朱留有价值30万元的房产,其继承人小胡选择继承房产,双方就还款金额产生争议;另有债务,继承人小静放弃继承;还有些债务小朱无遗产可供偿还;此外,小朱与小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小丽对偿还责任存异议。

案情分析:

1、小胡继承房产,应在30万元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小李债务,若债务超出30万,超出部分小胡无需承担。
2、小静放弃继承,对相应债务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3、小朱无遗产的债务自然消灭,不存在偿还问题。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即便小朱去世,仍需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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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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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的规范要求,继承人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付的税款与债务。此项规定表明,若债务人离世之际,尚有债款未曾整理完毕,其留下的资产将得到继承,而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妥善处理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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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死了债务谁承担
1w浏览2025-01-21
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别人欠了我的钱后突发疾病死亡了
[律师回复]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笔者试就相关问题阐述个人观点如下: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

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

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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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21
债务人死后债务谁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人死后债务谁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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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探讨债务人过世后债务承担主体,需考虑多种情况。夫妻共同债务中,配偶可能成为主要偿还者。个人债务时,需查看遗嘱或遗产规划,债权人可向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追债。若无遗产或遗产不足,债权债务关系随债务人去世而消失。遗产充足时,合法继承人需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向其他继承人追索。因此,债务人过世后债务承担主体取决于遗产状况和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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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别人欠了我的钱后突发疾病死亡了
[律师回复]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笔者试就相关问题阐述个人观点如下: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

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

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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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
10w+浏览2024-10-17
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
遗产债务的清偿:如果债务人是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债务将在遗产范围内由遗产来清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继承人按比例分担。个人债务与遗产的关系: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且债务人在死亡时没有留下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视为消灭,继承人不必用个人财产承担该债务。若是对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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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债务人离世后,其债务责任归属与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配偶承担;个人债务则视遗产情况而定。若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若无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则自动消解。因此,债权人应根据债务人离世原因和遗产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要求继承人或配偶履行偿债义务。
1w浏览2024-09-08
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别人欠了我的钱后突发疾病死亡了
[律师回复]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笔者试就相关问题阐述个人观点如下: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

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

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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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10w+浏览2024-04-03
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债务人离世后,债务偿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我们需要考虑债务人的遗产情况、他生前是否有债务清偿的意愿,以及法定继承人的责任等因素,以此来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和责任人,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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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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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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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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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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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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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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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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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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